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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 合
东方电热发公告称,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预中标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为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还原炉中标单位,预中标金额合计为21,280万元。
公司于7月5日收到东方瑞吉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永祥能源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根据《租赁物买卖合同》,丙方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本合同标的物。甲方作为出租人根据丙方对出卖人乙方和租赁物的选定,向乙方采购本合同标的物出租给丙方使用。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多台套40对棒还原炉,合同总价为21,280万元,交货时间为预中标通知之日起,180天交货,240天内完成全部到货。
合同标的:多台套40对棒还原炉
合同金额:21,280万元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标准执行,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各项质量标准有冲突的,按最高的标准执行。
质量保证及期限:质量保证期为标的物交付并经丙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12个月或标的物到达丙方现场18个月。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预中标通知之日起,180天交货,240天内完成全部到货交货地点:丙方工厂。
结算方式及时间:本合同标的物价款共计21,280万元,由甲方按约定条件分四笔支付,支付方式均为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违约责任主要条款:乙方每逾期交货一天,应赔付给丙方逾期交付货物价款5‰的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丙方原因导致的交货延迟,乙方无须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丙双方承诺提供的相关文件中的陈述内容完全属实,如陈述与事实不符而影响甲方对标的物所有权或导致甲方损失的,相关责任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或人员安全事故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丙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乙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合同还另外对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安装及调试、标的物检验、标的物的所有权、各方承诺及保证、索赔权、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不可抗力、合同的变更、通知与送达、争议解决方法及其他事项做了约定。
据了解,上述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相关产品得到了多晶硅行业内龙头企业的充分认可,彰显了公司的行业地位。上述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挖贝网资料显示,东方电热自创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高性能电加热器及其控制系统的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