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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举报欢喜传媒,最终“认栽”!合作终止后
红星资本局梳理后发现,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对发票冲红金额的不同认定。
、两词条登上微博热搜。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税务虚假抵扣等问题你来我往,各执一词。
王一淳微博指出,在上述合同终止前,静深影业曾收到欢喜传媒551万元投资款,并开具发票,除非欢喜传媒退回或冲红之前的发票,否则静深影业需缴纳近百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欢喜传媒已于2021年10月收回全部投资款,却对退票冲红一事一再推诿。
欢喜传媒财务及法务方面回应红星资本局称,“第一,我们不存在直接退对方税的事情,我们应该就退回的款项开具红字信息表;第二,判决书判定我们应收到的退款金额是505.18万元,我们应就此金额填开《信息表》,并非对方所说需要退还发票。”
欢喜传媒财务及法务方面表示,“2022年2月28日我方法务提出发票解决方案。但对方一直坚称我们应将551万元投资款发票全部退还。双方未达成一致,故未完成《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写,但我方已做好相关税款处理分割,相应的进项税额在留抵税额中。等待双方达成一致后,即可按税法规定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换言之,在这场退税纠纷中,矛盾的焦点在于双方对发票冲红金额的认定不同。
王一淳认为,静深影业给欢喜传媒开出551万元增值税发票,现在欢喜已收回全部投资款,理应按551万元进行退票冲红。 但法院判决,静深影业返还欢欢喜喜投资款505.18万元、赔偿损失44.14万元、违约金28.56万元,合计约577万元。 欢喜传媒表示,按终审法院认定的505.18万元退票冲红。 此前,据王一淳微博和欢喜传媒方面确认,王一淳仍有合计22万元的款项未向欢喜传媒支付完成。
此外,就为何至今没有完成发票冲红一事,双方的说法也截然不同。
王一淳在微博上表示,她与欢喜传媒主席董平、副总赵毅军等人多次沟通冲红事项,却遭到欢喜传媒的一再推诿。而欢喜传媒则对红星资本局表示,税务局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完成冲红,但王一淳并不认可冲红金额,因而导致冲红无法顺利进行。
但在6月15日下午,王一淳最新回应称,接受了505万元的冲红金额,“既然欢喜对媒体回应说只能按照505万元退税冲红,好吧,那咱们就按这个数,请欢喜传媒、董平给我一个退税冲红的时间。我就不再占用公共资源了,你们就继续拍卖我的房产吧!”
而就王一淳要求欢喜传媒给予其退税冲红时间一事,欢喜传媒回应红星资本局称,“我们已向税务部门上传了《红字信息表》。”
公开资料显示,欢喜传媒由董平、宁浩、徐峥和项绍琨于2015年联合创办,并于同年在港交所借壳上市,采用“导演合伙人制”运营,目前旗下股东导演包括宁浩、徐峥、陈可辛、王家卫、张一白、顾长卫、张艺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