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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涉诉,吉贝尔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时间:2022-07-24 19:52
科创板公司吉贝尔发布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鄂01民初563号〕,判决如下:
解除原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的《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2020年5月签订的《关于尼群洛尔片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
被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保证金82,620元;
驳回原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37,21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42,213元由原告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6,900元,鉴定费10万元,合计126,900元由被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以判决生效及最终执行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