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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等达到股权激励业绩条件
科创板公司杰普特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关于营业收入增长,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9亿元,同比增加40.50%,超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营业收入业绩指标0.81亿元。其中:向前五名客户销售2.52亿元,同比却减少15.90%。
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前十大客户具体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为公司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各自结算方式以及目前回款情况;结合前述十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其前后变化、相互之间的差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以达到股权激励业绩条件的情形。
杰普特回复称,根据披露前十大客户,客户二2020年信用政策为“合同签订后30天后付30%,验收60天后付70%”,2021年信用政策为“验收后60天付100%”,均采取电汇方式结算。公司对其改变信用期主要由于客户二与公司于2015年11月开始合作,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合作时间已超过6年,合作时间较长。公司充分考虑客户发展规模较大、历史回款准时、资质情况较好、对公司产品需求增加,出于客户对账期提出延长要求,公司在2021年对其信用期进行调整。
除客户二外,本期前十大客户信用期限以及结算方式本期与上期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以达到股权激励业绩条件的情形。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1.99亿元,同比增长约40.5%,主要
公司本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较去年减少15.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苹果新产品对屏幕有了不同的需求,向公司采购了大量的光谱检测仪用于新屏幕的质量检测,使其成为2020年度第一大客户,营业收入为19,825.92万元,本期苹果客户需求减少,销售额下降,导致本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较上期有所下降。2021年度,公司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额为36,936.42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12.37%,未出现异常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