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天马新材存违规股份代持 实控人王世贤马淑云收
王世贤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王殿臣、张学琴所持全部股份,完成股份代持情况还原。
上述承兑汇票已到期全额解付。
注册资本4322万人民币,马淑云为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0.78%。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张学琴、王殿臣持股比例分别为4.63%、4.20%。
天马新材发布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11月26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93.69万元、1389.9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23%、11.40%,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王世贤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王殿臣、张学琴所持全部股份,完成股份代持情况还原。
上述承兑汇票已到期全额解付。
天马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股份代持违规以及承诺事项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世贤为公司的两名员工提供股份购买资金,实际为代王世贤持有,构成股份代持行为;马淑云在挂牌公司股份代持、信息披露违规中负有责任;股东王殿臣、张学琴代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对挂牌公司股份代持违规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主体的行为均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天马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世贤、马淑云、王殿臣、张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天马新材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要求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做到股权明晰,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