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中泰金工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
公募基金总规模近33万亿,而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余额29万亿,可见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在资管行业已经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公募基金行业的质量情况也将直接影响整个资管行业的推动与发展。站在当前时间点,A股市场近期在境内外冲击加剧经济下行压力,叠加近期人民币贬值和疫情扰动,导致投资者风险偏好持续下行,部分公募和理财产品面临“赎回潮”,赎回压力又给股债市场带来雪上加霜。究其原因,当前公募基金产品还存在一些痛点,例如公募基金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基金经理“抱团”投资现象明显,基金收益和投资人持有收益并不匹配,过往资本市场以及公募基金产品没有给投资人带来足够的安全感,面对市场波动投资者缺乏长期持有的信心等等
中泰金工报告中指出,该《意见》立足于整个资管行业长期健康的生态发展,从公募基金公司、居民财富管理、公募基金持有人、第三方服务机构和监管机构等多方视角,给予了明确的“鼓励”、“建议”、“推进”、“禁止”等管理意见,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优化我国中长期资金配置,利于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稳定的发展资金,利于稳定资本市场波动和风控管理,利于提升投资者持有体验以及居民财富配置和个人养老体系构建。无论从短期稳定A股市场情绪,还是从长期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该意见稿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针对意见稿中的内容做出总结归纳并进行以下点评:
一、站在大资管发展方向角度:壮大规模,坚定对外开放
《意见》中指出,“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支持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依法申请公募基金牌照”。且在同一主体下公募牌照数量限制适当放宽,即,如银行旗下既有理财公司又有基金管理公司,则理财公司也可以申请公募牌照。同时支持对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优质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扩大持股比例,也鼓励当前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积极“走出去”设立境外子公司。稳步和持续推动大陆与香港、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业务。
该指引目的首先在于拓展当前资管行业的整体边界,并且从内引入银行、保险等长线资金,以及券商等专业机构,提升机构资金占比从而优化A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从外积极借鉴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和有益业务模式,加速促进我国资管产品的差异化发展,着眼于全球资产配置的能力。《意见》中关于公募基金海外渠道的拓展、持续推进与香港基金互认业务、稳妥拓展ETF互通机制、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推动股票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标的等一系列措施,彰显了我国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和坚定对外开放的决心。对比于香港成熟的投资环境,机构和外资多是秉承价值投资理念,投资者行为更为理性。我们通过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可从内外改善了投融资环境,加速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步伐。从长期看,可降低我国资本市场波动。
二、站在基金公司产品布局角度:鼓励差异性和创新发展
《意见》中明确指出“积极鼓励产品及业务守正创新”。鼓励基金管理人以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为出发点,以风险可测可控、投资者有效保护为前提,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切实提高公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摒弃蹭热点、抢噱头、赚规模的“伪创新”。
我们将《意见》中鼓励支持的创新化产品总结为以下几点:
1.首先着重强调指数型ETF产品发展。“推动股票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标的”;“支持成熟指数型产品做大做强,加快推动ETF产品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权益类基金占比”;“研究推动ETF集合申购业务试点转常规”。
2.稳步推进金融衍生品投资。
3.加大中低波动型产品开发创设力度。如稳妥发展的固收+产品,支持个人零售型债券产品、完善FOF、MOM等产品规则、适配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基金产品,研究制定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规则。
4.积极推动公募REITs、养老投资产品、管理人合理让利型产品等创新产品发展。并且,“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提升综合财富管理能力。”其中,在提升监管转型效能上也特别提出“全面做好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信息平台上线工作,为行业参与养老第三支柱提供有力保障。稳步拓展沪深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业务功能,为场外投资者投资公募REITs等场内基金提供补充性渠道。”在产品布局上着重鼓励“行业机构开发各类具有锁定期、服务投资者生命周期的基金产品。” “积极参与各类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政策设计,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养老金市场化、长期化投资政策,研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多层次补充养老体系,支持更多优秀公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养老金管理。”
针对《意见》中特别强调产品的创新“以风险可测可控、投资者有效保护为前提”,在创新产品的鼓励上以适合居民财富管理产品为主,体现出稳健低波的特征。对于“坚决摒弃蹭热点、抢噱头、赚规模的‘伪创新’”,我们认为对于短期追求热点板块、波动性较大的行业主题ETF产品不鼓励;打着固收+产品名号实际投资策略中配置大量可转债且股性较高的产品不鼓励;基金名字符合某种主题或者“创新”系列但是基金经理实际投资中违背招募说明书和投资目标的产品不鼓励;为了便于募集规模而发行同质化严重的产品不鼓励。反之,鼓励能够真正拓展当前投资策略和范围的产品,并且产品可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资金,如加紧出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规定,也鼓励推荐发行权益类占比较高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认为产品等级多元化和投资策略多样化的公募养老FOF产品被着重鼓励,该类产品可以引领长期投资理念,提升A股市场的定价效率,指引下将有较大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
三、站在基金管理人角度:鼓励建立长期考核机制
《意见》中规范了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经理投资行为。过去有很多基金经理经常诟病基金公司的考核机制不合理,为了迎合公司一年的业绩考核机制,不得不重视短期投资业绩,将投资目标设置成一年甚至更短,基金经理迫于现实压力往往无法很好的践行个人长期投资理念;而尤其一些中小型基金公司重视产品规模,将产品规模也作为考核中重要环节,导致基金经理不得不将部分精力放在产品宣传等非投研事宜上,影响了自身投研能力的提升;而对于大型公募基金,在近两年成长牛市的市场环境下,也为了迅速扩大管理规模频发爆款产品,极力推捧“明星基金经理”,导致资金集中于头部效应严重,而当过大的产品规模管理超越了基金经理自身管理能力时,随之而来的是产品业绩的下滑,影响了投资者的切实利益。
因此,本次《意见》用“督促”一词,坚定鼓励基金公司建立长期考核机制,将“合规风控水平”、“三年以上业绩”和“投资者实际盈利”纳入考核,严禁短期激励和过度激励行为。我们认为从侧面反应出监管机构对公募基金追求“相对收益”投资策略的不鼓励,鼓励管理人将投资人切身利益放在首位,鼓励基金经理以“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目标。为督促本条意见有效落地,《意见》中直接给出建议制度,即“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薪酬递延制度,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层和基金经理等核心员工奖金跟投机制,实施违规责任人员奖金追索扣回制度”,可见监管机构的坚定态度。
其次,文中建议扭转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限制“风格漂移”、“高换手率”等博取短期交易收益的行为。我们认为这意味着将过去着眼于以人为本的选基模式,回归到产品本身的投资风格和策略和基金公司自身的整体投资研能力上,鼓励提高各基金公司将投研能力的均衡化,尽可能避免因为产品基金经理的更换导致产品风格的较大差异,或者因为“明星基金经理”离职导致产品业绩下滑严重对投资者造成无辜损失。
此外,“坚决纠正基金经理明星化、产品营销娱乐化、基民投资粉丝化等不良风气”,“进一步发挥基金评价机构评价引领作用,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投资业绩、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追热点”,同时鼓励基金公司“研究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方式,实现员工与公司长期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的一致性。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放宽国有基金管理公司员工持股政策限制。”从这些条款中,进一步推动基金经理在投资层面专注于投研领域,切实督促了公募行业的发展与员工和投资者利益同提升、共进步。
四、站在投资人角度:鼓励加大投资人保护
从投资者角度,文中主要鼓励加大投资者保护,加大对基金定投等长期投资行为的激励安排,将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收益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改变过去“重首发、轻持营”和”重投轻顾”的展业模式。基于此,我们认为从监管的角度,一方面推崇基金定投策略在资本市场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对银行理财和券商等代销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指引下资本市场将更加注重投顾业务的发展,并且更加注重顾问的发挥作用。基金公司甚至整个资管行业将对金融产品研究资深的投研人才有迫切需求;从代销机构到基金发行机构,都迫切需要形成明确、完整、成熟的投教方案,进而促进全市场投顾业务的快速、成熟发展。
五、站在托管机构角度:鼓励公募基金运营外包等服务
《意见》中指出,“研究进一步 优化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模式,公募基金后台运营业务外包由试点转常规”“支持资本充足、运作稳健、能力突出的基金托管人开展公募基金运营外包等服务业务”。《基金法》中明确规定允许基金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基金服务,包括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出、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但是在部门规章层面上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使得部分基金服务无法全面展开。这次意见,对于公募基金运营外包服务提出明确指引,能够帮助中小型公募基金解决运营人员不足、牵扯精力过多等痛点,帮助管理公司降本增效,聚力提升投研能力,有效将托管人的运营能力与基金公司的投研能力做整合,不仅利于基金公司防范基金运营风险,也利于托管机构在运营外包业务上的快速发展。
文中进一步指出,“研究推进基金托管人通过组织架构创新实现托管业务的集中化、专业化运营,鼓励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风险定价能力为托管基金提供流动性便利等增值服务”。《意见》中没有进一步的展开何为组织架构创新,我们认为后续监管会进一步完善托管机构在基金高质量运行中的职责和作用。并且,可能鼓励托管人可基于自身实力,利用已拥有的持仓信息和自身对抵押资产的能力,当公募基金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可以以不冲击市场的方式提供流动性现金帮助,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六、站在投研生态文化角度:鼓励提升权益资金占比,践行社会责任
首先,《意见》中鼓励提升权益资金占比。“持续推动保险、理财、信托等各类资管机构通过直接投资、委托投资、公募基金等形式提高权益投资实际占比”,“加强多资产配置和投研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中长期资金服务水平”;其次,鼓励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引导行业总结ESG投资规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发挥公募基金专业买方作用,“促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支持北交所改革发展”;此外,“推动基金管理人夯实信用风险研究能力,建立健全各类金融工具和交易对手的内部评级体系,重视内部评级结果的应用和转化,坚守投资纪律”;从风控角度,强化合规风控能力,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强资本积累,建立完善“生前遗嘱”和股东救助机制,提高机构自身的抗风险韧性。健全完善基金行业分级分类风险应对预案,推动建立基金托管人流动性支持机制,完善优化行业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意见》主要立足于坚持维护投资者利益,以稳定市场波动、提升公募基金产品和业务发展质量为出发点,推动资管行业对外开放、特色产品发行、投顾业务发展;优化长期配置资金;强化公募基金行业合规风控能力;提升监管转型效能;进而加快构建公募基金行业新发展格局,以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
风险提示:关注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本报告结论完全基于公开的政策内容,本篇有可能无法正确评估政策变化,也不能预测市场变化,报告阅读者需审慎参考报告结论,本篇结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