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赛克思净利连降两年ROE跌掉7成 前次IPO违规收警示
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将上会,保荐机构是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周斌烽、刘建毅。
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明智投资持有公司472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1.53%。赛克思的实际控制人为吴赛珍、高志明、朱未、高魏磊和高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吴赛珍持有明智投资49%股权、高志明持有明智投资51%股权,吴赛珍和高志明通过明智投资持有公司71.53%的股权;吴赛珍持有明扬投资48.86%的股权、高志明持有明扬投资51.14%股权,吴赛珍和高志明通过明扬投资持有公司10.45%股权;朱未直接持有公司4.59%股权;高魏磊直接持有公司4.59%股权;高莉直接持有公司6.13%股权。吴赛珍、高志明系夫妻关系,朱未、高魏磊、高莉系吴赛珍、高志明的子女,吴赛珍、高志明、朱未、高魏磊和高莉五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97.30%的股权。
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嘉环罚字〔2020〕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浙江赛克思将废刨花、炉渣和铸造废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在厂区,未按规定贮存在固废贮存场所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浙江赛克思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人民币1.35万元罚款。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6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60.00万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6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980.00万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实际控制人高志明与公司签订协议,同意豁免公司应向其支付的其他应付款175.88万元。上述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前期高志明替公司代垫成本与费用形成的往来款项。
3年半收到政府补助4356.33万元
赛克思3年半确认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4356.3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337.76万元、1220.26万元、1106.67万元和691.64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5%、9.62%、11.34%和13.30%。
赛克思在招股书中称,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公司自身原因,致使公司不能获得政府补助或所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