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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晖集成持续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均不足,

时间:2022-04-13 23:08

  发行人尚未收到全部工程款项,且发行人作为债权人未就武汉弘芯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的解散清算事宜收到任何通知。如果不出意外,将来很可能又是一笔坏账。

  其对圣晖集成的应付账款却是2306.45万元,两者相差至少796.12万元,详见下表:

  鼎林置业拖欠圣晖集成2504万元工程欠款的债务清偿协议中,约定由鼎林置业的母公司乡林建设将位于中国台湾地区的4幢房产等财产过户给台湾圣晖,以抵偿鼎林置业拖欠圣晖有限的工程款项。台湾圣晖以经评估的抵债房产价值扣除房产贷款及评估、过户手续费后的余额折算为人民币2,180.88万元。圣晖有限据此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人民币324.12万元。2018年8月14日,台湾圣晖向圣晖有限支付了上述款项。

  这里有两个疑问:

  圣晖集成这笔债务重组的损失324.12万元,是否确有必要发生,比如房屋评估价值是否公允,实际变现是否能获取更高售价?通过法律诉讼,是否可以追回全款?台湾圣晖持有和处置该4栋房屋的过程中,是否从中实际获利?

  从2016年9月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到2018年9月实际付款,将近2年时间,台湾圣晖是否存在占有使用子公司大额资金而获利的情况?

  关于同业竞争,圣晖集成认为,台湾圣晖自成立以来,其从事洁净室相关业务的主要区域始终为中国台湾地区,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国台湾地区客户;圣晖集成从事业务的主要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服务对象为中国大陆客户,近年来在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从事相关业务,双方从事业务的区域明确区隔,不存在交叉。而且洁净室工程业务具有“不动产”特性。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与台湾圣晖的同业竞争。

  但实际上,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业务相同,往往容易在技术、人员和产供销环节存在紧密联系而产生同业竞争。比如客户本身可以跨区域经营而造成客户重叠,设备的销售也可以跨区域。因此,圣晖集成与台湾圣晖还是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6

  两家海外子公司均存在重大运营风险

  圣晖集成的海外子公司运营中,涉及到多项不合规被处罚的情况,虽然合作的律师事务所都出具了不属于重大违法的声明,但是因为与圣晖集成存在合作和利益关系,其声明是否客观公允反映了真实情况是存疑的。

  比如,越南圣晖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因申报货物名称、种类、代码、税率过错,所致缺少越南圣晖应纳之税金,处以越南圣晖应纳之税金20%的罚款,处罚的总金额为7.51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20.89万元。那么少缴税金可能超过100万人民币了。

  虽然越南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但按照中国的标准,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5万元以上就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100万的少缴税金,如果属于偷逃,就已经构成重大违法了。

  另外,泰国规定,在泰国设立从事洁净室工程业务的公司应由泰籍股东占多数股权。为了满足这一规定,圣晖集成希望通过下述复杂的股权持有方式,最终实现对泰国ACTER的控制。但是,因为涉及到泰国自然人股东,其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圣晖集成实现控股的隐患?泰国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股权持有方式?如果泰国法律不认可,圣晖集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又是否会影响泰国子公司的运营?

  
 

  综上,基于圣晖集成的实际管理能力,对于其海外子公司能否持续保持合规,不因违法而对长远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存疑的。

  7

  涉及多项诉讼,败诉和产生坏账风险有多大,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会对后续营收和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估值之家通过天眼查发现:圣晖集成存在大量的诉讼情况:

  该公司被起诉的开庭公告有15项;

  该公司起诉他人或公司的开庭公告有13项;

  该公司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有3项;

  该公司曾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有2项;

  该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有2项;

  该公司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有1项;

  该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有1项;

  该公司曾因其他案由而起诉他人或公司有3项;

  该公司被起诉的立案信息有12项;

  该公司起诉他人或公司的立案信息有10项。

  圣晖集成的涉诉过多,其实与之前分析过的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在2021年大幅增加的情况,总体是一致的,比如其中涉及的很多诉讼就是追讨欠款的。

  问题在于,如果一旦败诉,将会产生多少新的坏账呢?即使胜诉,对方是否会配合履行法院判决,不配合的话,能否通过执行真正取得胜诉权益?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后续是否会对营收和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总之,圣晖集成涉诉过多,意味着经营风险和盈利风险都在增加。

  8

  两家关联控股公司悄悄注销清算,但招股书上却并未披露

  估值之家通过天眼查发现:

  圣晖集成认缴380万元,持有苏州住科集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57.8%的股份。苏州住科集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但是却于2021年11月被清算了。

  圣晖集成认缴136.7万美元,持有住科商贸有限公司57.81%的股份。住科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但是却于2018年10月也被清算了。

  以上涉及到的两家被清算公司,圣晖集成都是控股股东,但是圣晖集成的招股说明书里并未披露这些控股持股事项,也没有说明清算的原因,和清算带来的损益。

  而且这两家被清算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许宗政,与圣晖集成招股书上显示的苏州冠博和上海冠礼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

  除了圣晖集成,另外的股东都是住科国际有限公司。天眼查上关于住科国际有限公司的信息接近于空白,只有曾经和圣晖集成共同持股这件事。

  那么住科国际有限公司和圣晖集成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曾经共同持股上述两家被清算的公司?为什么圣晖集成不披露这些事项?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9

  间接控股股东台湾圣晖的股权过于分散,存在实控人发生变动的重大风险

  根据招股说明书,梁进利直接持有台湾圣晖4.02%股份,通过九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台湾圣晖4.01%股份;梁进利一亲等、二亲等、三亲等家庭成员合计直接持有台湾圣晖 1.02%股份。梁进利与其一亲等、二亲等、三亲等家庭成员合计持有台湾圣晖9.05%股份。

  杨炯棠直接持有台湾圣晖1.83%股份,通过翔晖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台湾圣晖4.72%股份;杨炯棠一亲等、二亲等、三亲等家庭成员合计直接持有台湾圣晖 3.09%股份。杨炯棠及其一亲等、二亲等、三亲等家庭成员合计持有台湾圣晖9.64%股份。

  以上两者并无一致行动协议。

  因为台湾圣晖的股权分散,以后如果有恶意股东通过股权收购或者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取得了台湾圣晖的实际控制权,那么圣晖集成将从无实际控制人变成有实际控制人。

  而新的实际控制人一旦形成,就可能会基于台湾圣晖对圣晖集成的间接控股关系,而进行损害圣晖集成的利益输送行为。

  因此,台湾圣晖的股权分散,对圣晖集成最终控制权的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