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年化每股红利dps
红利折现模型是什么
红利折现模型就是股利贴现模型(Dividend Discount Model),简称DDM,是其中一种最基本的股票内在价值评价模型。威廉姆斯(Williams)1938年提出了公司(股票)价值评估的股利贴现模型(DDM),为定量分析虚拟资本、资产和公司价值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根据。1.基本公式股利贴现模型是研究股票内在价值的重要模型,其基本公式为: 其中V为每股股票的内在价值,Dt是第t年每股股票股利的期望值,k是股票的期望收益率。公式表明,股票的内在价值是其逐年期望股利的现值之和。根据一些特别的股利发放方式,DDM模型还有以下几种简化了的公式:2.零增长模型即股利增长率为0,未来各期股利按固定数额发放。计算公式为:V=D0/k其中V为公司价值,D0为当期股利,K为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率,或资本成本。3.不变增长模型即股利按照固定的增长率g增长。计算公式为:V=D1/(k-g)注意此处的D1为下一期的股利,而非当期股利。4.二段、三段、多段增长模型二段增长模型假设在时间l内红利按照g1增长率增长,l外按照g2增长。三段增长模型也是类似,不过多假设一个时间点l2,增加一个增长率g3.投资价值的实证分析
佛山照明自1993年上市以来一直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累计分红已达11次。2003年公司向A、B股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按照总股本3.58亿股计算,实发红利总金额1.64亿元。据统计,加上此前总共派发的11.37亿元现金红利,公司累计分红高达13.01亿元,比总的募集资金12.86亿元还要多出1500万元左右。该公司是目前沪、深两市中分红最多的公司。随着外资股东的进入、佛山照明产业园在建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以及照明行业内的“洗牌”给优势企业带来的机会,公司有望在未来的几年内出现较快速度的增长。由于以上原因,我们采用两阶段的红利贴现模型对公司股权的价值进行估价。
2.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均来自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2000~2003年),并对报表中的数据进行处理,见表一:
表一 佛 山 照 明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表 (2000年~2003年)指 标2003年2002年2001年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102,101.795,750.182,371.268,728.0主营业务利润 (万元)36,483.435,384.227,005.220,879.9总资产 (万元)241,328.6234,787.6224,230.2217,199.7股东权益 (万元)218,923.9 211,188.1190,699.7187,682,4营业利润 (万元)27,095.424,352.420,875.917,395.8净利润 (万元)22,632.520,481.917,334.916,115.4每股收益(元;扣除后)0.620.540.4940.438净资产收益率 (%)10.349.709.098.59每股股利 (元)0.460.420.4050.386红利支付率 (%)74.277.882.088.1
2.2 贴现率的确定
上市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可以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得出,公式如下:
Ke=Rf+β[E(Rm)-Rf] (公式1)
其中: Ke=股权资本成本
Rf =无风险利率
E(Rm)=市场的预期收益率
E(Rm)-Rf=风险溢价
β=贝塔系数
2.2.1贝塔(β)系数
我们以深圳综合指数作为衡量深圳市场收益的基准,运用下面的公式计算贝塔系数:
β= (公式2)
其中: COVim =佛山照明与市场的协方差
σm2 =市场的方差
我们采用1995年12月以来的深圳综合指数月收益率作为市场收益,计算结果如下:
COVim=0.006763;σm2=0.010463;β=0.646
2003年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借款,负债主要由应付和预收款项组成,负债权益比(D/E)=0.1,公司的所得税税率t=15%,则完全无负债情况下的贝塔系数为:
βU=βl/[1+(1-t) ×(D/E)] (公式3)
=0.646/ [1+(1-0.15)×0.1]=0.595
其中: βL=考虑公司债务后的β值
2.2.2 无风险利率
我们用我国上市交易的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在我国上市交易的长期国债中有三只到期期限在十年以上,分别是02国债(13)、21国债(7)和03国债(3),它们在2004年11月的每个交易日的平均到期收益率见表二:
表二 2004年11月长期国债的平均到期收益率 单位:%日期11.111.211.311.411.511.811.911.10平均到期收益率5.0175.0735.0535.0375.0575.075.0675.07日期11.1111.1211.1511.1611.1711.1811.1911.22平均到期收益率5.075.0635.0635.065.0635.075.0835.113日期11.2311.2411.2511.2611.2911.30 平均到期收益率5.1235.0935.0975.15.1035.097
对表二的数据进行简单算术平均,我们得到:
无风险利率(Rf)=5.075%
2.2.3风险溢价
风险溢价我们采用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01级硕士研究生许芳的硕士毕业论文《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水平的实证研究》中的实证数据。该实证研究表明,在1991年至2003年的13年间,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30天的平均利率衡量的深圳市场的风险溢价水平为4.93%,用银行间债券市场30天回购利率衡量的深圳市场的风险溢价水平为6.78%,两者的均值为5.855%。我们采用5.855%作为我们分析中的风险溢价水平。
2.3 当前的情况
2003年的每股收益=0.62元
2003年的每股红利=0.46元
公司的所得税税率=15%
公司目前的β系数=0.646,完全无负债时的贝塔系数βU=0.595
长期债券的利率=5.075%
2.4 超常增长阶段的输入变量
由于佛山照明产业园的建设和公司向国外扩张的需要,预计公司在超常增长阶段的投资会有大幅度的增加,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依靠举债来满足资金的需求,预计公司的的负债权益比(D/E)将上升到0.7。佛山照明的公司章程规定红利支付率为60%~80%,我们把超常增长阶段的红利支付率定为下限60%,稳定增长阶段的红利支付率定为上限80%,所以超常增长阶段的留存比率(b)将上升至40%。
超常增长阶段的β=βU×[1+(1-t)(D/E)]=0.595×[1+(1-0.15)×0.7]=0.949
超常增长阶段的股权资本成本=5.075%+0.949×5.855%=10.63%
超常增长阶段的长度=5年
基于公司基本因素的净利润预期增长率:
g =[股权资本账面值t-1(ROEt-ROEt-1)/NIt-1]+b×ROEt
=[211188.1×(10.34%-9.70%)/20481.9]+0.4×10.34%
=10.73%
基于公司历史数据的净利润预期增长率:
1997年以来几何增长率= =9.12%
考虑到公司佛山照明产业园在建项目在从明年开始的未来几年中逐步投产以及外资股东进入后公司主营业务的对外扩张,我们预计公司在超常增长阶段的净利润预期增长率(g)=20%
2.5 稳定增长阶段的输入变量
稳定增长阶段的预期增长率=4%
稳定增长阶段的β=0.75稳定增长阶段的股权资本成本=5.075%+0.75×5.855%=9.47%
稳定增长阶段的红利支付率=80%
2.6 估计价值
2.6.1超常增长阶段预期红利的现值
根据当前的每股净收益(0.62元),预期增长率(20%),预期红利支付率(60%),计算的超常增长阶段每年的预期红利为:
表三 超常增长阶段每年的预期红利 单位:元年份EPSDPS现值10.740.450.4120.890.540.4431.070.640.4741.290.770.5151.540.930.56Σ 2.39
超常增长阶段预期红利的现值和=2.39元
2.6.2 超常增长阶段期末(第五年末)价格的现值
第六年预期每股收益=1.54×1.04=1.60元
第六年预期每股红利=1.60×0.8=1.28元
第五年末期末每股价格=1.28/(0.0947-0.04)=23.4元
那么期末价格的现值为:
第五年末期末每股价格的现值=23.4/(1+10.63%)5=14.12元
2.6.3佛山照明的价值
佛山照明每股的价值=2.39+14.12=16.51 元
3结论
本研究运用了红利贴现模型的基本原理(红利贴现模型是贴现现金流估价法评估股权资本价值的一种方法)对佛山照明的股权资本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文之所以运用两阶段模型是因为该模型清晰的定义了两个增长阶段:超长增长阶段和稳定的增长阶段,更符合现阶段中国一些上市公司发展模式。该模型虽然构造简单,但它是一种能够很好的检验股票是否被低估或被高估的有效方法。
我们通过实证表明,佛山照明每股价值为16.51元,而在我们评价该公司股票价值的前一个月,即2005年3月,佛山照明的日平均收盘价为13.17元,最高收盘价为15.09元,最低收盘价为11.95元,与我们评估得到的价值比现在的价值低。说明了佛山照明被低估了,具有投资的价值;并且,从佛山照明的月K线走势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大盘持续低迷,但佛山照明股价仍然维持在13元左右。进一步说明了股票的价格是由其价值所决定的。 综上所述,用贴现的方式进行价值评估是一种必然趋势,这说明了价值投资理念确实已经开始被投资者所接受,同时也说明了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 ———价值发现功能在我国股票市场开始得到初步的体现, 股票的市场价格最终是取决于股票的本身价值,而不是其它的因素。随着股票价值的逐步深入人心,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会越来越理性。 0某人在年初以每股50元,购买某公司股票1000股,半年后每股收到0.5元现金红利,同时以每股55元...
(55.5-50)/50=11% 半年收益(不计分红扣税)
年化收益率=22%(不计复利)
年化收益率=(1+11%)^-1=23.21%(计复利) 58红利目前的年化收益率是多少
短期一个月的净值投资:预计6-8%长期1年或以上的预计:8-11%左右 货币基金计算,平均七日年化3%每月存2000.红利再投,一年后收益多少
一年后总共24393元,收益393元。 投资者如何获得股息红利 什么是股息红利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理,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进行。
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情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股东一年的股息红利有多少要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因为股息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最高限额。在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其总额一般都不会高于每股税后利润,除非有前一年度节转下来的利润。
由于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红派息都有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就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化为公司资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的总额总是要少于公司的税后利润。
由于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来源,又是它的最高限额,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这股息和红利的发放。在一个经营财会年度结束以后,当上市公司有所盈利时,才能进行分红与派息。且盈利愈多,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的税后利润就愈多,股息和红利的数额也就愈大。
除了经营业绩以外,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也影响股息与红利的派法。在上市公司盈利以后,其税后利润有两大用途,除了派息与分红以外,还要补充资本金以扩大再生产。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倾向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则就有可能少分红派息或不分红而将利润转为资本公积金。反之,派息分红的量就会大一些。
股息红利的分配受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东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担纳税义务,如我国就有明确规定,持股人必须交纳股票收益(股息红利)所得税,其比例是根据股票的面额,超过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部分要交纳20%的所得税。
上市公司在实施分红派息时,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公司的章程,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股息和红利的发放数量。这些原则如下:
一、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才能将税后利润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其具体的扣除项目和数额比例要视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的分红决议是不能与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在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其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公益金;4、提取任意公积金;5、支付优先股股息;6、支付普通股股息。
在公司按规定的比例交纳所得税后,将依照注册资本的数额(也就是总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法定的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为5-10%,任意公积金和股利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盈利情况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二、分红派息必须执行上市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上市公司一般都要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与股东们追求短期投资收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做为分配股息、红利的根据。
三、分红派息必须执行同股同利的原则。具体表现在持有同一种类股票的股东在分红派息的数额、形式、时间等内容上不得存在差别,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例外。如沪深股市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红派息时,给个人股或职工内部股送红股,而给法人股或国家股派法现金红利。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行为,它侵犯了法人股和国家股的权益,是同股不同权的表现,所以国有资产管理局多次发文制止同股不同权的分红方式。
四、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则分红派息时,还必须注意有关的法律限制。一般包括:
1、上市公司在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者实施分红派息后将无力偿付债务时,不得分派股息、红利。即使是公司的总资产额超过了公司所欠债务总额,但是当其流动资金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红利。
2、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
3、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红利,依法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结构及其正常的运转。如此,公司为了分派股息、红利或收回库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额,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资本(股本)有所减少。
4、公司董事会的自行限制。其主要表现在分派股息、红利时,不得动用公司董事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应付意外风险而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取得股息红利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例如:
(2017年)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17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多少?
解析: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等)、股息、红利。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2015年9月7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文,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息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