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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

时间:2021-08-15 07:18

  【环球网家居报道】8月11日晚,ST永林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其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和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金额不等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此次ST永林被处罚是因其旗下全资孙公司附件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森源”)和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森源”)在项目中采取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造成了上市公司的年报虚假记载,故而被处罚。

  具体来看,2016年度ST永林全资子公司永安森源对旗下4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2778.4万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2097.6万元,导致其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情况,虚增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6.10%。同时导致ST永林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减2017年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6.83%。

  2017年度,ST永林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及永安森源对旗下7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导致虚增营业收入。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事项导致ST永林2017年财务报告数据存虚增营业收入5681.7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万元,虚增净利润2743.67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达38.49%。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也对其相关负责人ST永林董事、福建森源董事长、福建森源原股东苏加旭、ST永林总经理、福建森源总经理陈松柏、ST永林财务总监、福建森源财务总监陈振宗、ST永林董事长吴景贤进行处罚,其中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文字整理/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