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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时间:2021-08-06 00:06

  #新海宜# #002089#

  2021年7月14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海宜、ST新海,代码:00208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值得的是,2019年2月28日,新海宜发布《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04,219,264.0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42%,实现营业利润56,362,809.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9.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77,557.5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71%。

  2019年4月27日,ST新海发布关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经与会计师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现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759,217,083.4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69%,实现营业利润-710,477,591.2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53.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2,238,132.6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2.19%。

  2020年3月5日,新海宜发布《关于公司董监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内称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18年半年报中未进行披露,涉及金额4367.91万元。

  2021年1月26日,新海宜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致陕西通家及其子公司形成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占用金额6.70亿元,期末占用余额5.8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履行审议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2.自2019年6月起,公司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冻结。其中,基本户于2019年11月6日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规定。3.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13,500万元。2020年6月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3.61万元。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新海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新海宜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新海宜案的索赔条件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4月26日间买入新海宜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9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