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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基金融实控人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21-05-20 07:50
5月19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赢基金融公司、被告人王进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赢基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万元;对实控人王进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王进设立并实际控制被告单位赢基金融公司,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在上海、浙江等地开设20余家门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赢基金融公司、赢基文化公司等采取发放广告、口口相传、举办酒会、旅游等方式,夸大宣传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以年化收益率5%至17%不等且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债权转让类、股权转让类等众多理财产品,诱骗社会公众投资购买。至2018年9月案发,共计造成4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1.32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赢基金融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进、吴琦、王骏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对赢基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万元;对王进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对吴琦、王骏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一百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