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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买房父母如何设置永久居住权?
时间:2021-05-10 03:58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一个比较有亮点的地方。虽然只有区区六条,但是原则性、基础性的规定还是说清楚了。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子女购房(不管房款来自何处)、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子女作为产权人,就可以为他人(父母)来设立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规定中提及的“登记机构”即为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虽然目前尚未出台任何其他的关于居住权的解释、实施细则,但是按照上述规定推演:
父母想有永久居住权,这是可以的。居住权期限,可以约定具体年限,例如三年、五年;也可以设置为永久,例如“父母享有该套房产的居住权,直至过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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