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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最怕现场督导?去年来现场督导项目终
深交所督导组对保荐机构保荐的正业设计IPO项目进行现场督导,深交所督导组在现场督导中重点关注实际控制人从发行人取得分红款的去向问题、收入确认方法前后披露口径的差异问题以及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问题等。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后,4月30日,深交所也发布《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且在上交所指引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现场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沪深交所的《现场督导指引》中都明确提到,现场督导以保荐人为主,可根据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一并实施现场督导。其中深交所督导对象由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确定产生。
更重要的是,两份《现场督导指引》中都明确指出,交易所发出现场督导通知后,现场督导实施前或者实施过程中撤回的项目,如在撤回后12个月内重新申报的,将在受理后直接启动现场督导。可以说进一步约束了保荐机构“一撤了之”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现场督导指引》在上交所文件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加强了对“一督即撤”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强调保荐机构应当审慎申报,并在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执业质量。
深交所指出,对于最近12个月内因保荐业务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深交所实施纪律处分的保荐人,以及对于深交所发出现场督导通知后或中国证监会发出现场检查通知后撤销保荐项目较多、撤销保荐率较高的保荐人,深交所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其保荐的项目,启动现场督导。
随机抽取的项目范围,由该保荐人保荐的所有未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且未参与过随机抽取的创业板首发项目构成。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场督导一方面传递了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把关责任的明确导向,督促保荐机构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引导其把尽职调查主体责任和牵头核查把关责任扛起来;另一方面,与审核问询形成联动,丰富了审核把关的手段,形成了有效监管威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闯关”冲动。
深交所也表示,接下来会进一步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发挥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职责,共同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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