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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持有可口可乐股份盈利的原因,巴菲特什么
1:巴菲特持有可口可乐盈利的原因
价值投资,造就了巴菲特。
2:巴菲特在可口可乐这只股票上获利几倍?
在1988年,巴菲特认准可口可乐公司后,他拿出了伯克希尔市场价值的1/4左右以10.23亿美元的总价买下了它。这个大胆的举措使可口可乐的股票在伯克希尔的投资组合中占了35%。
巴菲特与可口可乐的关系可以追溯到他的童年时代。他5岁时第一次喝可口可乐。不久以后,他就开始在祖父的小店里用25美分买6瓶可乐,再以每瓶5美分的价格卖给邻居们。在这之后的50年中,他一直在观察可口可乐公司的成长,但却一直没有买进过可口可乐公司的股票。即使在1986年,他正式宣布可口可乐生产的樱桃可乐为伯克希尔股东年会上的指定饮料时,仍然没有买进一股。直到两年后的1988年,他才开始买入可口可乐公司的股票。1989年,巴菲特公开承认,他已持有可口可乐公司63%的股份。为什么现在买进呢巴菲特解释说,可口可乐公司的特性已存在了几十年。他看上了可口可乐公司80年代由罗伯托·格伊祖塔和唐纳德·考夫领导下所发生的变化。
70年代,可口可乐公司摇摇欲坠,总裁奥斯汀的多角化经营策略更使之雪上加霜。1980年新总裁格伊祖塔一上任就着手削减成本,制定80年代的经营战略:可口可乐公司下属的每个公司都要使资产收益率最大化;要抛弃掉任何已不能产生可接受的权益资本收益率的业务与资产;投资的每~个项目都必须能增加每股收益率和权益资本收益率。可口可乐公司在格伊祖塔的领导下,财务业绩比奥斯汀时代翻了两到三倍。1980年至1987年,尽管1987年10月份股票市场发生了灾难性的大跌,可口可乐股票的市价仍以19.3%的速度递增。公司每1美元留存收益产生了4.66美元的回报。1987年,它的利润的3/4来自非本土,而未知的潜力仍是无穷的。
其实华尔街的每一位分析家都注意到了可口可乐的“奇迹”,因为畏惧和别的一些因素——并非公司价值的因素使他们裹足不前,在巴菲特做完投资但股票并未飞涨时他写道:“当时我看到的是:很明白很引人……世界上最流行的产品为自己建立了一座新的丰碑,它在海外的销量爆炸式的迅速膨胀。尽管有人认为可口可乐的股票高估了,但巴菲特自信地认为以市场前期最高价75%的价格买下它,是以雪弗莱的价买奔驰。在巴菲特买入可口可乐后的3年里,它的每股收入涨了64%,股价上涨3倍。不管是谁,只要事先知道这种结果都会买的。但华尔街的投资商怀疑巴菲特是否值得学习。
3:为什么巴菲特选择可口可乐而不是百事可乐
5岁那年夏天,巴菲特有生以来第一次喝可口可乐。当时,可口可乐带给股神的感觉是凉冰冰的。从此,他爱上了可口可乐。
巴菲特六岁时,从祖父的杂货店批发了六瓶可口可乐,25美分。然后背对背挨家挨户地走,5美分一瓶。那些喜欢凉爽的成年人会乐意买一两瓶。卖出6瓶后,巴菲特可以赚30美分,扣除25美分的购买成本,净赚5美分,毛利率20%。他发现几乎每个人都喜欢喝酒。在炎热的夏天,最好和最赚钱的生意是卖冷饮。可口可乐是所有冷饮中最畅销的饮料。
巴菲特曾在1989年的伯克希尔年度报告中提到,“从1936年起,我从巴菲特父子杂货店以25美分和6瓶的价格批发可口可乐,然后以每瓶5美分和0美元的价格卖给邻居。在四处奔走、做这种高利润零售业务的过程中,我自然观察到可口可乐对消费者的非凡吸引力和巨大的商机。在接下来的52年里,随着可口可乐风靡全球,我继续观察可口可乐的这些非凡之处……直到1988年夏天,我的大脑才与眼睛接触。有一段时间,我对可口可乐既清楚又着迷。”
巴菲特1988年购买了5.93亿美元的可口可乐股票,1989年增持近两次,总投资增至10.24亿美元。1997年底,巴菲特持有的可口可乐股票市值升至133亿美元,10年内赚了10倍,只有一只股票为巴菲特赚了100亿美元。成功投资者的历史再一次告诉我们,找到一家伟大的公司并与之成为朋友是多么的重要。
4:总结股神巴菲特投资获利的诀窍
5:巴菲特买可口可乐,为什么不买百事可乐
记得前几年有一篇文章,说的是《巴菲特会买百事吗》。作者从四个方面分析百事可乐是否符合巴菲特的购买要求。作者认为:1、百事可乐的流状况和盈利能力非常稳健;2、因为百事可乐比其最密切的竞争者可口可乐采用了更高的财务,从而创造了更高的股权回报率;3、因为因陀罗·努伊(Indra Nooyi)从2006年开始担任百事可乐的CEO,此前他已经在百事工作了很长时间。4、百事可乐的软饮料和零食不容易受技术变化的影响。结论是,“不管百事的股份是否真的会被巴菲特持有,我们已经了解到它确实具有许多巴菲特投资时会看重的特性:持续盈利,可控债务范围内的高股权回报率,以及一位经验丰富的CEO。” 这位作者似乎说得有理,我不想逐一评论。他或许忽略了以下这些重要的事实。根据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两家公司发展的情形。到目前为止,可口可乐仍然是可口可乐,它只是一家饮料公司。而百事可乐却不单单是百事可乐,除了世界上最大的休闲食品公司菲多利公司外,百事可乐还拥有全美七大连锁快餐店中的三家:必胜客、塔可钟和肯德基。除了这三家大型连锁快餐店外,还有许多餐厅,其旗下的24000家餐厅一起构成了全球巨无霸的餐厅体系。所有这些餐厅消费的基本上都是百事公司的全系列饮料,比如,百事可乐、百事轻怡、中卡百事、斯莱斯、激浪、立顿茶、全动和七喜。 很显然,百事可乐比可口可乐大多了。2011年,百事可乐收入达285亿美元,而可口可乐的收入为162亿美元。然而比较其股票市值却让人吃惊。当年度,较大百事可乐公司的市值440亿美元,而较小的可口可乐公司的市值却有930亿美元。两年以后至今日,其情形并未有多大的改观。当前,百事可乐公司的股票市值为1197亿美元,而可口可乐公司却有1706亿美元。如此悬殊必有缘故。管理学家艾·里斯先生为我们破解了其中的玄机。 百事可乐公司的问题在哪里就在于它没有“聚焦”。百事可乐是一家不计成本追求增长的公司。它的CEO曾这样说,我们绝不放弃15%的长期增长目标承诺。多年以来,百事可乐公司一直通过大量的收购以实现这个承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可口可乐公司也曾经收购过电影公司和葡萄酒公司,但它后来都出售了,使之成为一家纯粹的饮料公司。而百事可乐公司则似乎沉浸在没完没了的收购中乐此不彼。 现在来看看它旗下那些连锁快餐店。要是与麦当劳相比,又逊色于它。也是2011年的数据。麦当劳大约有14000家餐厅,年收入74亿美元,百事可乐公司有24000家餐厅,年收入94亿美元。麦当劳的净利润是11亿美元,销售利润率15%,而百事可乐公司的净利率只有4亿美元,销售利润率仅4%。麦当劳的股票市值为310亿美元,必胜客、塔可钟和肯德基是多少根据里斯先生的计算仅100亿美元(以其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当前,麦当劳的股票市值973亿美元,而百事可乐公司仅1197亿美元。高度聚焦的麦当劳直追聚焦缺失的百事可乐公司,并且距离越来越近。 市值只代表投资者愿意以某种价格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一个数字。如果投资者真正懂得聚集的力量,他们可能愿意开出更高的价格。或许可口可乐公司就是这样。里斯认为,百事可乐公司的连锁快餐业务是双重缺乏聚焦。第一重,百事可乐公司是连锁快餐品牌是一堆互相竞争的品牌,而麦当劳则经营单一品牌。第二重,这些快餐品牌都聚集在一家饮料公司旗下,而麦当劳没有这个问题。结果,百事可乐公司做连锁快餐不如麦当劳。同时又由于聚焦缺失,做饮料又不如可口可乐公司。这就是存在的现实。 认为百事可乐的CEO在百事工作了很长时间,就能构成买入条件,这就更加不对了。百事可乐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管理的问题。公司需要一个饮料专家来经营饮料业务,也需要一个休闲食品专家来经营乐事公司,更需要一个快餐专家来经营连锁快餐业务。CEO有可能是其中的一个领域的专家,却可能不是另外两个领域的专家。经营的力量在于“专才”。对于百事可乐公司而言,它的目标是做企业的总经理;而对于可口可乐公司而言,它的目标是做饮料业务的总经理;对于麦当劳而言,它的目标是做连锁快餐业务的总经理。最终,谁能胜出不辨自明。
6:如何评价樱桃味的可口可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 “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二)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
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
年连续亏损;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
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
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七)因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
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或者财务报告更正事项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者财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 当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 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获准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 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七)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
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 因出现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经本所同意其实施;
(六)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七)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 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第(一)、(二)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或者财务报告更正公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财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第(三)、(四)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两个月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上市公司出现第(五)项情形的,本所同意其提出的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后,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恢复交易当日同时发布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上市公司出现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文件的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一交易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之日起停牌。
本所自公司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在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除应按照本规则第十一章第十节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退市风险。
上市公司因出现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将自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终止重整、和解程序的裁定时向本所提出复牌申请。
本所可视情况调整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和复牌时间。
上市公司出现第(七)项情形的,应当于知悉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披露可能被解散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开市时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解散事宜的进展情况,提示解散风险。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六)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七) 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八) 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属于第(一)、(二)项情形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二)属于第(三)、(四)、(五)、(七)项情形的,应当在事实发生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意见;
(三)属于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事实发生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公司报告。
本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决定是否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在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因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在特别处理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