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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01963)股东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收到重庆

时间:2022-05-31 00:02

  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公告如下:

  你公司持有重庆银行股份405.2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你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至3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全部重庆银行股份。

  你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减持完毕后也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你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