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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下游遇降温窘境 核心技术人员来回跳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对满坤科技进行上市辅导。2021年5月26日,深交所受理满坤科技递交的申报材料。
满坤科技共有2名核心技术人员,其一为廖乐华。2020年12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8日,廖乐华担任满坤科技制造总经理。
廖乐华具有25年PCB从业及研发生产经验。
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1月5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5日,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人为廖乐华、钱文波、肖学慧、欧阳小军。
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1月16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5日,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人为廖乐华、唐从亮、肖学慧、胡启明。
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2月10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5日,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人为廖乐华、周结根、肖学慧、欧阳小军。
案件状态为进入实审,发明人为宁长成、张孝斌、欧阳小军、廖乐华、黄东亚、谢外军。
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2月7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5日,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人为肖学慧、陈响应、欧阳小军、廖乐华。
由上可知,上述五项专利的申请时间在2021年5月至8月间,且发明人均包括廖乐华。前文提到,廖乐华入职满坤科技的时间为2020年12月。换句话说,上述五项专利的申请时间距离廖乐华入职满坤科技的时间未满一年。
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指包括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这其中,廖乐华于满坤科技申报前夕入职担任核心技术人员,在入职满坤科技前其有多年从事PCB的研发生产工作的经验。而廖乐华“前东家”依顿电子的主要产品,与满坤科技营收占比超九成的产品存在交叠。且依顿电子的客户,亦与满坤科技存在重合之处。在此情况下,廖乐华入职满坤科技不足一年即参与五项专利的发明,上述专利与廖乐华的“前东家”关系几何?而上述申请于2021年5月至8月的专利,又是否与廖乐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