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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科创板公司明微电子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结项。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集成电路封装项目。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贞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