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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百家金融机构,华晨破产重整迎闯关时刻
原因是“部分债权人尚未取得上级单位的表决授权”,已经表决的投票将由管理人进行封存。
共计6029家债权人向华晨集团管理人申报了债权,金额合计577.18亿元;此外,还有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共计132.94亿元;以及无须申报的职工债权,共计7.86亿元。三者合计717.98亿元。
华晨宝马的股权交割正式完成,宝马集团将以总额279.41亿元的对价现金支付给华晨中国孙公司金杯工控。
沈阳中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重整管理人。清算组组员共有8名,分别来自辽宁省国资委、发改委、工信厅、人社厅、公安厅、审计厅、金融局和金杜律师事务所。清算组组长由辽宁省国资委副主任徐吉生担任,副组长由辽宁省金融局原副局长杨欣璐、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延岭担任。
观察华晨清算组成员构成,不难看出原股东辽宁省国资委仍然有着不小的影响力。华晨重整管理人能否中立地履行职责,是否会偏向原本是国企的债务人?这是债权人产生疑虑的源头。
债权人委员会是全体债权人进行权利自治的议事机构,是债权人的依靠。但债权人有大也有小,有机构也有个人,有国资也有民营,有长期资金也有短期资金,背后的诉求不尽相同。在债委会层面,不同类型债权人的利益是否都被充分考虑,也是重整方案能否被投票通过的前提条件。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债权人普遍看重眼前利益,为了提高清偿率,未必会从企业长远发展、社会整体效益考虑,容易陷入短视。企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市场变现价值之间往往差距甚大。如果因为追求快速变现,导致对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也会造成资产大幅贬损,使清偿率进一步走低。
其实,在很多大型企业破产重整背后,都有着类似的博弈。陈康康律师表示,管理人的角色决定了其必须保持相对中立,以平衡各方利益:既不能太偏向债务人,否则重整方案无法获得债权人通过,前面所有努力都白费;也不能太偏向债权人,否则方案太苛刻,企业得不到喘息的机会,对债权人而言也是一种损害。管理人永远需要通盘考虑,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
在破产重整实践中,法院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成员则多是由债务人股东或者原企业经营者推荐的人选,这也是引起市场对重整方案能否做到“三公”抱有疑问的原因之一。
不过,法治化、市场化仍然是企业破产重整前进的方向。陈康康说,近年北京、上海、湖南、深圳等地的破产重整正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前进,最明显的表现是,地方法院开始接受由主要债权人或债委会推荐管理人,让相关权利人更充分地行使权利,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