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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踩雷”后1折转让1亿元的债券!基金公司将
时间:2022-03-26 04:10
日前,因对此前踩雷的两期债券转让价格不满,龙之金元顺安基金将债券主承销商瑞信证券告上法庭。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此前金元顺安基金的资管计划购买、持有了“16玉皇03”、“16玉皇04”两期债券,瑞信证券系该两期债券的主承销商,而张某为瑞信证券具体负责该两期债券承销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未依约向资管计划履行“16玉皇03”、“16玉皇04”的回售支付义务。此后,山东玉皇于2020年11月5日经法院裁定进行破产和解,法院对资管计划因“16玉皇03”、“16玉皇04”所享有的债权总金额约1.07亿元予以确认。
摘牌日期是2021年11月20日;“16玉皇04”的上市日期是2016年12月22日,摘牌日期是2021年12月11日。
本是玉皇化工旗下“16玉皇03”回售日,但其未能按时完成回售兑付发生违约,违约金额为5亿元,并因此触发一笔3亿美元6.625%美元债的交叉违约。2019年12月12日,寻求“16玉皇03”回售展期失败后,玉皇化工又发生了一笔5亿元的“16玉皇04”回售违约。
目前玉皇化工仅存续上述两只债券,并且全部违约,违约金额10亿元。
中介机构是否需要为债券违约背锅?有债券投资人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券商投行作为中介机构不尽责,有些投行可能为了发债故意隐瞒一些东西。中介机构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能更多需要起诉方证明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明显的未能尽责义务,或者是否存在中介机构与发行方存在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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