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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基本每股收
知道基本每股收益稀释和每股收益怎么算每股净收益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如果没有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其中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在确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时,通常应首先考虑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在计算市盈率时,应该采用基本每股收益还是稀释每股收益
就用报表上的基本每股收益就可以。至于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每股收益都是对在基本每股收益上进行转化得出的指标。所以无法真实反映收益情况。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能不能列出计算公式,具体解释各代表什么?谢谢啦!)
1.基本每股收益=(税后利润-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数。现在主要计算加权平均股数。
发行股票股利期数为27000*0.1*8/12=1800万,高管的股票在第二年,不用计算,回购即减少股票股数为6000*1/12=500万,所以加权平均股数为27000+1800-500=18300。
所以基本每股收益=18000/18300=0.98元。
2.稀释每股收益,就是由于其中的股票期权所影响普通股股数。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6000-6000*4/10=3600万股。所以总的加权平均股数为18300+3600=21900.
稀释每股收益=18000/21900=0.82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基本每股收益不需要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比如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但是稀释每股收益需要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分子和分母的影响。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基本每股收益不需要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比如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但是稀释每股收益需要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分子和分母的影响。
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区别
稀释每股收益又称“冲淡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从字面理解: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潜在普通股(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后,使普通股总数增加,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导致每股收益被稀释。
稀释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基本每股收益不需要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比如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但是稀释每股收益需要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分子和分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