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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核心技术人员上任次月出走 六千万元应

时间:2022-09-16 10:50

  天力锂能才提交注册。

  授权发明专利数同行垫底

  天力锂能共取得授权发明专利6项。

  天力锂能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垫底同行。

  蔡碧博系天力锂能的第九大自然人股东,其持有天力锂能0.92%的股份。

  天力锂能认定蔡碧博为其核心技术人员之一。2020年4月30日,蔡碧博因个人原因辞去天力锂能董事职务。2020年5月29日,蔡碧博因个人原因辞任天力锂能副总经理职务,亦不担任天力锂能其他职务,且不再作为天力锂能核心技术人员。

  天力锂能向深交所提交了上市的申报材料。

  蔡碧博担任天力锂能的副总经理,主管天力锂能的生产、技术。2011年10月至2015年7月29日,蔡碧博在新乡市天力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天力锂能先后担任技术部长、生产总监、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

  天力锂能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中,蔡碧博作为发明人的专利共5项。

  天力锂能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中,蔡碧博作为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占83.33%。

  天力锂能共拥有6项核心技术,分别为“多元前驱体精确控制技术”、“高容量、高压实多元正极材料的生产技术”、“高一致性湿法混合技术”、“二次球型三元正极材料表面修饰与缺陷态重构技术”、“单晶型高镍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单晶型高电压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而该6项核心技术,均涉及到蔡碧博在天力锂能的研发成果。

  天力锂能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处行业末尾。与此同时,曾任天力锂能董事、副总经理的前核心技术人员蔡碧博,于天力锂能上市“前夕”离职。

  天力锂能董事会选举唐有根为独立董事。

  唐有根担任天力锂能的独立董事,任期为2021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2020年3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30日,唐有根兼任长远锂科的独立董事。

  唐有根同时担任天力锂能、长远锂科的独立董事。

  天力锂能的产品包括NCM333、NCM523、NCM622、NCM811等多种系列,几乎涵盖三元材料全部类型。

  长远锂科的单晶产品覆盖NCM523、NCM622、NCM811等类型。

  天力锂能已持续两年,小批量供应部分小中试产品,希望在电动汽车领域进一步取得突破。2021年起,天力锂能开始正式向专注于电动汽车领域的下游客户供货。

  乾运新材仅有一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该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证书编号为05318Q32868R0M,颁证日期及初次获证日期均为2018年12月18日,证书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7日。

  该证书的状态由有效变更为暂停;2020年4月22日,该证书的状态由暂停变更为有效。且截至查询日2022年4月25日,该证书处于过期失效状态。

  及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力锂能的外协加工供应商乾运新材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暂停或为失效状态。

  天力锂能与建行东莞分行登记了融资合同号码为RZBH269、登记证明编号为42048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该协议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为天力锂能、建行东莞分行,登记到期日为2022年11月11日,融资合同金额为700万元。

  天力锂能与建行苏高支行登记了融资合同号码为RZBH21N0015、登记证明编号为73361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该协议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为天力锂能、建行苏高支行,登记到期日为2022年11月21日,融资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

  天力锂能与建行苏高支行登记了融资合同号码为RZBH21N0015、登记证明编号为73648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该协议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为天力锂能、建行苏高支行,登记到期日为2022年11月21日,融资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

  2021年,天力锂能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累计金额逾三千万元。

  天力锂能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金额亦逾三千万元。

  签订应收账款转让金额亦至少逾三千万元

  天力锂能与建行东莞分行登记了融资合同号码为RZBH22N0010、登记证明编号为27736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该协议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为天力锂能、建行东莞分行,登记到期日为2023年1月5日,融资合同金额为440.28万元。

  天力锂能与建行东莞分行登记了融资合同号码为RZBH22N0010、登记证明编号为63461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该协议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为天力锂能、建行东莞分行,登记到期日为2023年1月16日,融资合同金额为598.61万元。

  天力锂能与建行东莞分行登记了融资合同号码为RZBH22N0010、登记证明编号为64612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该协议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为天力锂能、建行东莞分行,登记到期日为2023年1月16日,融资合同的金额为125.68万元。

  天力锂能与建行东莞分行登记了融资合同号码为RZBH22N0010、登记证明编号为60085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该协议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为天力锂能、建行东莞分行,登记到期日为2023年1月18日,融资合同的金额为1,000万元。

  天力锂能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登记了融资合同号码为中原银保理字2022第210004号、登记证明编号为79761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该协议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为天力锂能、中原银行新乡分行,登记到期日为2025年6月13日,融资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转让财产价值为1,319.84万元。

  2021年及2022年1月1日-3月30日期间,天力锂能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的累计金额为6,364.56万元。

  然而,据招股书,天力锂能对其应收账款转让事项,只字未提。

  4.3 天力锂能对上述应收账款转让事项,只字未提

  据招股书,天力锂能在招股书中并未提及上述应收账款转让事项。

  据证监会公告〔2015〕32号文件第八十条,发行人应扼要披露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包括主要的银行借款,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主要合同承诺的债务、或有债项的金额、期限、成本,票据贴现、抵押及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有逾期未偿还债项的,应说明其金额、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

  其次,该文件第九十七条规定,发行人目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的,应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