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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资”再遭重拳!两地互联互通规则迎修订

时间:2022-08-23 12:31

  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期间收到相关意见建议8条,主要集中在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范围等操作层面。

  证监会表示,本次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订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股通和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

  6月24日当天,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进一步明确。可以看到,交易所对“内地投资者”明确释义:“内地投资者指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

  其中,内地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境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内地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境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永久居民卡、永久居民签证等。

  内地注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可使用在境外取得的身份证明文件开通深股通交易权限。如联名账户的投资者中有任一方属内地投资者,该联名账户按内地投资者账户规范。

  据了解,为保护存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做了过渡期安排。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明确ETF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安排

  互联互通另一大改革看点在于ETF纳入沪港通、深港通。

  6月2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明确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的证券包括股票和股票ETF。

  同时还明确股票ETF纳入及调整机制,从ETF定期调整纳入条件来看,两家交易所的要求一样:

  以人民币计价,且最近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上市时间满6个月;

  跟踪的标的指数发布时间满1年;

  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本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9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80%;

  跟踪的标的指数或其编制方案符合以下条件:为宽基股票指数的,单一成份股权重不超过30%。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成份股数量不低于30只,2.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3.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股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前80%;

  上交所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据了解,沪股通ETF、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

  中金公司分析师曾指出,纳入合资格ETF是互联互通机制又一标志性扩容事件。丰富投资产品,特别是有助于国际长线投资者对A股进行配置型投资,对A股影响或大于港股。

  该团队解释,经过ETF基金在国内的蓬勃发展,不仅已有覆盖了追踪沪深300等具有市场代表性强、覆盖核心资产的ETF产品,也密集上市了多只优质行业主题ETF,其与中国长期发展主题相契合,在全球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稀缺性。因此互联互通纳入行业ETF有利于海外投资者更加便利和精细化的布局A股细分行业和热门赛道。

  招商证券策略团队此前分析ETF纳入互联互通影响时表示,对A股而言,由于互联互通的ETF已明确仅限于二级市场交易,所以不直接为A股市场带来增量资金,也不会通过ETF的一、二级市场套利交易对成分股价格产生影响。对A股的直接影响有限。

  该团队指出,北上资金的加入将推动境内ETF市场的发展:一方面,ETF纳入互联互通丰富外资可投资品种,并提高其投资便利性,将为ETF市场带来增量资金,有利于提升相关ETF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从而推升一级市场申购积极性,加快ETF规模扩张;另一方面,正如2014年陆股通开通以来A股投资者机构化加速,未来随着北上资金的加入,ETF的投资者结构中机构占比预计会有所回升,这对于ETF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将挥发积极的作用。

  从中长期来看,外资投资人民币金融资产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力量之一,ETF纳入互联互通有望进一步提高人民币资产对外资的吸引力,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