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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四部门联合发布“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

时间:2022-07-03 06:50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于5月28日生效。

  通知显示,调整从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将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住房限售方面,将原限售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二手住房的限售政策从《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调整为满2年。

  通知还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此外,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西安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