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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产能利用率降至62%去年净利降 债升分红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将上会,保荐机构是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唐斌、肖江波。
方庆华直接持有公司54.30%股份,朱彩琴直接持有公司18.70%股份,两人通过实际控制的安吉亚华间接控制公司10.00%股份;同时,公司股东朱方怡、方欣悦系实际控制人女儿,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两人分别持有的公司8%股份。因此,实际控制人方庆华、朱彩琴夫妇合计控制天振股份99.00%股份表决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子公司越南聚丰N区原材料仓库失火,本次火灾对该仓库建筑物、设备及工具以及仓库内储存的PVC原料、透明片、背垫、油漆、托盘及五金器件等原材料造成毁损,无人员伤亡,未产生二次灾害。根据越南主管部门对本次火灾的调查结论,公司本次火灾系配电箱内电路短路引发的意外事件,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越南当地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或任何个人追究责任,公司不存在因本次火灾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在本次火灾中亦不存在其他与生产安全领域有关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白水湾分公司员工在进行发泡板切割作业过程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死亡。安吉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安监罚A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因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行为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对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天振股份白水湾分公司在2019年7月17日因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被行政处罚,该事故性质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涉及天振股份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曙海关出具“甬曙关简违字06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9年12月3日,公司委托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715。第三项货物PVC润滑剂申报的税则号列2915709000,退税率为13%。经查,该货物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3404900000,退税率为0%,申报与实际不符。公司出口货物申报税则号列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涉案案值为人民币6.62万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规定处以人民币0.73万元罚款。
公司子公司越南聚丰因工程建设施工组织不符合其所获批的建筑许可证,被越南督察组处以4000万越南盾罚款。越南聚丰已于2020年4月7日缴纳了罚款,并向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调整建筑许可证,相关违法行为已经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