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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旗股份净利连降两年现金流连负 去年H1毛利率
孔强持有电旗股份34.90%的股份,共计3539.52万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电旗股份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有张?、薛毅然和江苏高投。
该股利已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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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现金红利已经派发完毕。
电旗股份因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报被新三板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本次申报文件与新三板信息披露在关联方披露方面存在差异。新三板挂牌期间将肇东市飞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肇东市亿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安达市翰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单独供应商披露,并未合并计算。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报的原因、会计基础的规范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逐家说明并补充披露申报文件与新三板信息披露在关联方披露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和执行情况;补充披露新三板挂牌期间是否未识别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为董静杰,与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的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其他供应商是否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电旗股份回复表示,建材市场营销方案公司最初选择与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合作,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市场比较后与对方协商确定,并非因其为董静杰实际控制的公司。对于董静杰委托他人代为持股、为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公司在与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合作时并不知悉。本次发行上市核查过程中,了解到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均为董静杰实际控制后,公司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即进行了识别及披露。
本次申报文件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与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的合作金额均进行了识别披露,经对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发函及实地走访确认,识别披露后的采购金额与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未进行识别披露的金额,除因本次申报文件供应商采购金额是按照不含税金额进行披露,而报告期内各年度年报中供应商采购金额是按照含税金额披露造成的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
因此,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未识别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为董静杰,但其不构成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重大差异,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公司与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董静杰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与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合作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存在将与飞科信息及其关联方的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