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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利润表时每股收益怎么填
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应该是使企业每股收益下降,因此对盈利企业有稀释作用的潜在普通股对亏损企业可能是反稀释作用。比如认股权证和期权,它们在当期转换不会影响企业的净利润,但却增加了股份数,这样亏损就被摊薄了,因此它不具有稀释性。所以,判定是否具有稀释性,就看它转换后每股收益是否下降,正的变少,负数更负。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2、然而上市公司常有一些潜在的可能转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换、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例子:某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12年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13年11月29日再发行新股6000万股。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6000×1/12)=2.94元/股
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分配股票股利、配股等情况下,要对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按分配股票股利后的股数进行调整。故2004年12月31日,每10股送3股,股数变为原来的1.3倍。而2004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万股,也在2004年12月31日后变为原来的1.3倍。4月1日发行的20万股,在2004年12月31日也变为原来的1.3倍。再按时间加权平均,就变成了:100*1.3*12/12+20*1.3*9/12=149.5万股每股收益就是:190/149.5=1.27元
年报的补充资料里有每股收益的计算的,不用自己再计算啦,年报摘要的一开头也有主要财务指标可以找到。如果是在网上看股票的话,可以看财务分析或者财务指标,都可以直接查到每股收益的。
年报就是年收益,季报有本季收益和自年初至本季末合计数.上市公司年报中的每股收益是指每股当年收益。假设某上市公司04年年报时每股收益为-0.2,05年年报时每股收益为0.3,是不是意味着05年实际每股收益为0.5----05年收益0.3,与04年无关。另外假设该公司的06年三季度报的每股收益为0.4,是不是意味着06年1-9月的每股收益0.4已包含05年度报的0.3----第三季度季报为06年1-3季度收益,不包括0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