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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谷科技答复科创板19连问,技术和科创属性、经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已取得及申请中的专利共计481项;发行人上述481项专利中,申请期间属于上述合作研发期间的专利合计350项;申请期间属于合作研发履行完毕之后的专利合计131项。
发行人与南航签订了《磁悬浮轴承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及磁悬浮应用技术研究所的共建技术开发合同书》;双方就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或技术创新内容属于发行人和南航双方,双方享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因项目研发进度延期,发行人、南航经协商一致,解除双方于2008年签署的《磁悬浮轴承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及磁悬浮应用技术研究所的共建技术开发合同书》,并重新签订《磁悬浮轴承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合同书》;双方就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过程中,确系双方共同完成的可申请专利的创新内容,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双方;确系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归甲乙双方所有。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过程中,确系一方独立完成的可申请专利的创新内容,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方;确系一方独立完成的技术秘密,归该方所有。”因发行人与南航双方后于2012年1月20日解除该协议,并重新签署协议,上述协议实际履行至2012年1月19日。
南航与发行人签署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忘录,双方书面确认:就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成果归属等相关事宜不存在争议。
为明确双方开发经费与专利许可费用,双方一致同意将原《磁悬浮轴承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合同书》约定事项重新签署为两份合同,分别为《磁悬浮轴承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合同书》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上述技术开发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1月19日;双方就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为:“发行人和南航在履行合同开发过程中,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创新内容,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双方,双方有免费使用的权利;确系发行人独立完成的技术创新内容,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行人。”
发行人、南航签订《大功率磁悬浮高效流体机械设备的研发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南航支付研发经费,由发行人提供研究和实验条件,南航指派人员协助发行人工作;双方就知识产权归属约定:“针对新研发内容,双方各自完成的技术成果归各自所有,双方共同完成的归双方共同所有”。该技术开发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南航机电学院出具《关于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说明》,确认南航与发行人双方开展了多年产学研合作,无纠纷。
发行人已申请尚未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合计161项、已申请尚未取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合计7项。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磁谷科技开展多年产学研合作,双方无纠纷。2022年3月17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徐龙祥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存在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或纠纷。
综上,发行人核心技术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曾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
关于经营性现金流,根据招股说明书,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6.81万元、4,427.30万元、4,951.14万元、-1,210.59万元,与净利润存在一定差异;各期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采购、应收应付的勾稽关系;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职工薪酬的勾稽关系,各期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主要内容及形成原因。
磁谷科技回复称,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政府补助、往来款回款及保证金收回,其中:①政府补助金额与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相一致;②2019年度收到的往来款金额较大,主要由于公司向南京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无息拆入资金716.60万元;③2020年保证金收回金额较大,主要由于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缴纳的银票保证金到期,本期收回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支付期间费用、往来款及保证金,其中:①支付的期间费用款与当期发生的付现期间费用变动趋势基本一致;②2019年度支付的往来款金额较大,主要由于公司支付向南京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无息拆入资金716.60万元;③2021年及2019年度支付的保证金金额较大,主要由于当期支付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金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