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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江西黑之宝生态农牧等

时间:2022-04-24 20:50

  4月1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排污许可领域8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无证排污、以欺骗手段获取排污许可证、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不按证排污、未按照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执行报告、未建立台账、未进行排污登记等违法行为,相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违法单位和人员予以严惩。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典型案例指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例行检查时,发现平湖市新埭镇家华抛光氧化厂排放废水中含有镍污染物,该厂于2020年8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是其排污许可证上未记录关于总镍污染物的许可排放信息。经查实,该厂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时未如实申报镍污染物排放情况,实际生产过程中采用含镍封孔工艺。审核人员现场核实时,该厂通过使用热水封孔工艺代替含镍封孔工艺隐瞒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20年12月4日前在废水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2021年6月4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总排口仍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且未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及怀集分局执法人员对珊西五金工艺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专项“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产品为马达外壳,于2020年6月25日取得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排污许可证副本上明确要求企业定期对废气废水开展自行监测,但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也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检查时,发现海南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该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对执行报告的上报频率及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时提交2020年季度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对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运维记录、运行台账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3月16日、21日未记录设施运行状态,存在记录不全的问题,并且,3月16日记录的设施校验实际发生在3月13日,实际操作时间与记录情况出入较大,存在未如实记录设施运行、校验情况的问题。

  大连市庄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检查时发现,浙岭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以鱼排为原料加工生产鱼滑,日加工成品3.5吨左右,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登记管理类企业,但该公司未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登记。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的规定。大连市庄河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34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