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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奥微调整2年净利 小米OPPO火速入股关联交易助

时间:2022-04-19 09:02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志丹、冷鲲。帝奥微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305.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00%。公司拟募集资金15.00亿元,分别用于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上海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南通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苏06民终4465号)。经法院调解,上诉人鞠建宏、帝奥微、一审第三人李鑫、李红娟、安泰房地产及帝奥投资达成《调解协议》。

  帝奥微因漏申报进口货物数量和总价、漏缴税款1.05万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8,000元。

  鞠建宏直接持有公司25.56%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此外,鞠建宏分别通过上海芯溪、南通圣乐、上海芯乐和南通圣喜间接控制公司1.74%、1.06%、0.90%和0.53%的股权,鞠建宏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29.79%的股权,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位,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董事周健华与鞠建宏系夫妻关系,周健华与鞠建宏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为增强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鞠建宏与自然人股东郑慧签署了《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书》。

  财政部发布了《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公司结合上述文件,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前期股权激励由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更正为在等待期内分期摊销股份支付费用,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帝迪已取得该房产并已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该房产已正式投入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帝迪已取得该房产并已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该房产已正式投入使用。

  公司已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

  帝奥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一致同意鞠建宏个人增资入股帝奥微电子有限公司105万元人民币,鞠建宏代持李鑫,李红娟。”

  鞠建宏就与帝奥微公司决议纠纷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后续追加第三人李红娟、李鑫、安泰房地产及帝奥投资参与诉讼。鞠建宏诉称,因该决议中未明确代持股权的第三人李鑫、李红娟分别提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前述股东会决议中鞠建宏代持500万股股份中200万股归李鑫所有、300万股归李红娟所有。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苏0602民初3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鞠建宏的诉讼请求;驳回第三人李红娟、李鑫的诉讼请求。

  鞠建宏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苏0602民初3357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原审第三人李红娟、李鑫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主文部分的第二项驳回第三人李红娟、李鑫的诉讼请求;改判支持两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苏06民终4465号)。经法院调解,上诉人鞠建宏、帝奥微、一审第三人李鑫、李红娟、安泰房地产及帝奥投资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李鑫确认2011年4月15日股东会决议中为其预留的200万股帝奥微股份归鞠建宏所有,鞠建宏同意支付李鑫人民币1,800万元,如鞠建宏有任何一期未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李鑫有权按照人民币2,000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鑫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2、李红娟、鞠建宏、安泰房地产确认2011年4月15日股东会决议中为李红娟预留的300万股帝奥微股份归安泰房地产所有,鞠建宏需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该300万股帝奥微股份无偿过户至安泰房地产名下。帝奥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李红娟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3、李鑫、李红娟、安泰房地产、帝奥投资确认对帝奥微历史沿革、股权变动、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决议、经营状况等均无任何异议,各方之间无任何其他协议或意思表示;李鑫、李红娟、安泰房地产、帝奥投资对帝奥微的股权份额无其他任何权利诉求;4、鞠建宏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5、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鞠建宏与安泰房地产签署《鞠建宏与南通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鞠建宏将其持有的帝奥微300万股股份无偿转让予安泰房地产。同日,帝奥微出具了本次转让完成后的股东名册。

  鞠建宏向李鑫支付了首期款项900万元。2021年12月24日,鞠建宏向李鑫支付款项400万元;2021年12月27日,鞠建宏向李鑫支付剩余款项500万元。

  帝奥微因漏申报进口货物数量和总价、漏缴税款1.05万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8,000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帝奥微委托上海弘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307,申报品名为芯片,申报数量为100000个,申报总价为FOB3000美元。经海关查验,上述货物实际数量为500441个,实际总价为FOB15013.23美元,与申报不符。

  经海关核定,上述少报货物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80863元,帝奥微漏缴税款人民币10512.19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的规定,对帝奥微罚款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