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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中报预披露规则,a股中报业绩预告时间
若不按时披露交易所会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遣责外,且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的股票会由于不按时披露年报会被进行临时停牌,直到相关的年披露以后才能恢复交易。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4、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预告时间
上市公司的中报和年报,根据证监会要求,都应该提前预告时间,当然有的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延迟报告时间,但一般都必须预告时间,但未必预告盈亏。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指引》只适用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这三种情况是: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在发布业绩预告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此外,上市公司如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包括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