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经济

快讯

互联网反垄断概念股

时间:2021-10-05 08:53

  央行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审查,互联网垄断审查存在哪些难点

  1、互联网的边界非常模糊,互联网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正在改变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和市场,无论领域、经济领域或是娱乐交通等出行领域都已或多或少的联合了互联网,甚至互联网已成为这些传统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传统的产业和市场需要反垄断法的规制,这样一个集合的互联网领域又怎能不需要反垄断法来规制呢如果说在这样环境下主张互联网产业不受反垄断法规制,等于说所有产业都不需要反垄断法。

  2、免费是互联网的重要商业模式。搜索不需要花钱,使用滴滴和快的软件来打车不用花钱,这样年度的营业额怎么来算,反垄断法怎么规制。

  3、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网络效应和边际成本递减效应使互联网形成自然的垄断,互联网本身的自然垄断性是其本质属性,无法反垄断审查。

  反垄断的三种情形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三种情形: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打车软件滴滴和快的的合并正是经营者集中的反映,滴滴和快的在为规避审查,在合并方式上进行了钻空子,具体来说在滴滴和快的的联合声明中两家公司只表示在未来的合作中实现战略上的合并,并未明确合并的实现方式。如果滴滴和快的意识到反垄断审查的门槛转而放弃直接的主体合转而寻求通过签订控制协议的方式实现间接但实质的合并,也许可以规避审查,但上述所说的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又已经堵住了此漏洞,这点上滴滴和快的的合并避免不了反垄断的审查。

  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的条件之一是:“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确定是审查决定的前提条件。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相关市场是从用户偏好而不是简单的产品功能角度来划分的,功能只是影响用户偏好的原因之一。

  而消费水平和个人喜好决定相近功能商品之间不能替代。例如喜欢吃西餐意面的消费者,你不能强求他吃麻辣烫;喜欢品茶的消费者,你不能强求他和奶制品。以上我们可以说是市场属性的不一致。那么我们把消费者选择的范围缩小到同类产品上,例如奥拓和玛莎拉蒂同样是轿车,消费者自身的选择必然是不一致的,这两者之间不能构成相互的替代。

  各大互联网巨头股价齐跌,背后都展现出了哪些问题?

  主要是在这段时间里,出台反垄断政策,有分析人士表示这将对互联网公司产生影响,随后互联网公司的股价随即大跌。近日刚好的双十一期间,本应该是互联网行业狂欢的时候,但国内的互联网行业却在股票市场,遭遇重挫。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无论是美股还是港股,多家大型互联网公司股价都出现大幅跳水现象。美团跌幅最大,两天之内跌掉了19%,而阿里也下滑了14%,至于京东,腾讯等公司也纷纷下跌超过10%的幅度。

  相关的分析师表示,互联网板块的下跌,主要和最近发布的《反垄断指南》有关系。该指南指出大量互联网公司利用平台优势,强迫商家二选一,还有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老用户享受的价格远远低于新用户,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其中还特别提到对一些VIE架构的海外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发垄断调查。这份指南出台后,虽然没有明文指出互联网行业,但从指南发布的背景来看,大部分人认为这就是针对这些具有垄断性质的互联网公司。

  有证券分析师表示,短期来看,互联网板块的下跌,主要是因为反垄断的政策,但长期来看,无论是电商还是其他互联网服务,都仍具有比较大职业前景,这次的下跌,不会持续太长时间。而且这次下跌,也是在科技股存在一定泡沫的情况之下,从而出现的大幅下滑,如今泡沫已经挤出,大幅下跌的动力已经不足了。

  而本次受冲击最大的美团下跌接近20%,主要也是因为今年以来,美团股价拉升的太快了,市盈率明显过高,泡沫是所有互联网公司中最高的,此次下跌之后,反而让美团的股价恢复到了一个正常的状态。

  互联网反垄断铁幕已降下,腾讯会是第一个被处罚的吗

  腾讯音乐被反垄断调查,我觉得是对国内市场一个较好的保护,因为一方面对于很多音乐平台可以说是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另外也避免了腾讯音乐一家独大的情况发生,因为现在还有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等等在进行竞争,如果真的垄断了,那么用户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而且对于腾讯音乐里面的灰色链条更加的大了。所以对于这次的反垄断调查可以说是一个明智之举。

  另外我们要知道垄断这方面的法律,我们只知法。根据法律,涉及由何种主体以何种方式启动对涉嫌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我国反垄断法将此项权利赋予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私人主体。首先,该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其次,鼓励和保障私人主体举报涉嫌垄断的行为,反垄断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同时,还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保密措施以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当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其实音乐的版权这种东西如果说被垄断了,有问题的应该是所有的音乐APP公司,因为对他们来说,音乐的版权是特别重要的,如果说出现了一系列垄断现象,都得吃不了兜着走,腾讯音乐并不是国内最大的音乐平台,所以应该不会受到特别大的影响,但是这个消息好像是不太真实。

  互联网三巨头垄断严重,国家是如何反垄断的

  主要针对就是大数据杀熟,电商平台二选一等问题,反垄断也是为了避免垄断平台为自己利益,损害商家和普通消费者的利益。近期在双十一大热的背景之下,国家突然发布了反垄断指南,指南谈到,垄断行为可能损害商家和用户的利益,例如电子商务中二选一的事件,要求品牌商必须只能在一个平台上进行销售,否则就会受到针对。还有针对用户的大数据杀熟现象,老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服务的时候,价格要比新用户高很多,并且由于平台的垄断优势,用户根本没有选择,只能被迫吃亏,这些行为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其实早在年初,就出台了发垄断法,具体的内容和现在的反垄断指南也差不多。主要针对的就是一些平台占据龙头优势后,危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尤其在互联网行业头部效益明显,大平台和小公司之间的话语权明显不一样,企业越小被平台剥削得越强烈。而在今年疫情的影响下,小企业也成为了受到冲击最严重的群体,这个时候出台反垄断指南,再叠加双十一的时间点,显然是在提醒各大电商平台,不要过度挤压中小企业。

  当然也有反垄断的专家指出,这个反垄断指南也不是完全针对互联网行业的,虽然今天在电子商务,社交平台以及搜索引擎领域,存在一些巨头公司,但在这些垂直领域,也有各自的竞争对手,并不是完全的垄断。对于垄断的判断要从法律和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不能简单用市场份额去计算。

  按照目前的反垄断法规定,如果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以处以其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并且对其违法期间的违法所得可以直接收缴,所以目前对垄断行为,还是有很严厉的处罚措施的。

  互联网金融龙头股票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概念一共有100家上市公司,其中35家互联网金融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证交易所交易,另外65家互联网金融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互联网金融概念股的龙头股最有可能从新力金融、 银之杰、 熊猫金控 中诞生 。

  贸易战后利好哪些股票

  贸易大战中对中国军工航天、农业种子、生猪养殖概念等板块的股票都属于利好;贸易大战中对中国钢铁有色、纺织服装、电子科技、中国制造等板块的股票都属于利空,那么贸易大战后或者和解后,上述板块就会补涨,也就是算利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