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经济

金融

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时间:2022-08-27 05:01

  科创板公司皖仪科技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发行人收到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包括发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二四条的相关规定,拟对发行人罚款12.3万元。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6.4要求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6.5要求发行人根据回复内容完善风险因素的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不属于风险因素的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

  同时要求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