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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数据流通交易!深改委部署构建数据基础制
数据要素化进程加速!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及数据安全治理作出部署。
受访专家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在产权制度、流通和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基础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激活数据的流通和应用。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深改委二十六次会议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因此,深改委二十六次会议从数据产权、交易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方面对发展数据要素作出部署。一是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二是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
三是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四是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国际金融报》分析指出,深改委是以制度体系建设的方式推动我国数据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激发数据交易者的积极性,从而激活我国的数据交易市场。
“目前数据领域从信息安全层面,已经建立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在产权制度、流通和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基础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激活数据的流通和应用。在这些基础制度层面,需要自上而下的统一制度和共识。”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国际金融报》表示。
数据确权、高效流通难题待解
实际上,国内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目前已有一定的探索,国家“十四五”规划在“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一章,提出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并指出要“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
于百程指出,相对来说,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更加复杂,其确权是个系统工程。比如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数据,相关数据权利如何在企业和个人之间确定?数据是互联网平台的核心资产,如何明确权利让数据共享出来?数据权利制度明确后,通过哪些技术手段来固定这种权利?这些都是当下数据要素发展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否则会带来数据发展的无序,给数据的应用也带来阻碍。
盘和林也指出,数据分类分级难度较大,当前数据中有很大比重的异构信息,信息很难简单归类。比较好的办法,是以“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总原则来把握数据分类分级,同时通过案例方式来进一步细化补充。
此外,“数据流通交易存在很多难题,比如数据拥有者不愿意开放数据,比如数据灰、黑交易依然十分普遍,比如数据需求方往往是定制化的数据需求,而这些数据需求往往是全新的。”盘和林建议,要建立多层次的数据交易市场,要有场内数据交易所和场外数据交易商,都要建设规范的数据流转交易通道。还要着手建设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交易大市场,以此来打破数据交易的区域性局限。
欧科云链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蒋照生认为,并非所有数据都需要参与到数据要素市场的流通与交易环节,因为不是所有数据都有价值。蒋照生告诉《国际金融报》,数据要素的价值主要由凝结在形成数据要素的数字劳动和数据要素所呈现的内容信息中。只有满足数字劳动和数字信息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数据才有要素价值化的意义。同时,由于数字时代的技术与产品更迭速度远超以往任何时期,很多数据会在快速发展中逐渐失去价值,无法实现从数据产品向数据商品的转化,也就无法进入要素市场。
所以,蒋照生建议,在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的早期阶段,应坚持效率优先,让具有高质量和高价值的数据要素率先价值化,不要盲目贪多贪大,要充分激活数据要素市场的升级活力。
盘和林还提出,要形成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的数据安全监督机制,一是持续性的监控数据安全,进行异常点监测,及时发现数据泄露问题。另一点是明确数据安全监管责任,谁拥有数据,谁要对数据安全性担负责任,一旦出现数据安全问题,由谁来担负所有数据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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