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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子公司签订《光伏组件供货合同》 交易金
ST中利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腾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北马其顿能源公司MEJ ENERGY DOO S Spear签订了《光伏组件供货合同》,由腾优光伏向MEJ ENERGY销售光伏组件,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1,736万元。
公司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船用电缆销售合同》。由常州船缆向中船物资销售船用电缆,交易金额约人民币4,700万元。
《光伏组件供货合同》:
合同双方:买方:MEJ ENERGY DOO S Spear;卖方:腾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物:光伏组件合同总金额:1,630万美元交货时间:双方约定的半年内交货结算方式:预付款及信用证结算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船用电缆销售合同》:
合同双方:买方: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卖方: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物:整船电缆合同总金额:4,700万元人民币交货时间:提供生产数据后45天内交货。结算方式:在每批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并于收到卖方的增值税发票后90天内支付该批标的物100%的价款。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盖章时生效。
自公司光伏业务开启全球化布局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深耕,已经在海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和成熟的市场体系。此次组件供货合同签约,其一,在欧洲新能源需求大幅提升的背景下,公司积极拓展欧洲等海外光伏市场并逐步获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海外光伏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其二,有利于消化公司正处于爬坡期的光伏组件及电池片产能,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一直是常州船缆优质客户之一。此次船用电缆合同签约,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与中船集团的合作,保持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在船用电缆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销售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客户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