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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葩!明明中签新股,券商却说是假的,57岁老

时间:2022-06-04 12:59

  以每股819.99元的价格卖出了当初认购的2股思瑞浦来计算,林荣忠认为自己的损失应该35万多元。

  林荣忠投诉到光大证券北京总部,还多次向证监会投诉该问题,2021年2月23日,证监会派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山东调解工作站的人员找其调解,但是没调解成功。

  林荣忠在自己持仓里查询到该股票申购到2股,得知自己中签,再次给柜员秦蓬威打微信语音电话,通过咨询其他人得知信用柜台可以查询中签记录,查询后得知客户中签未缴款,马上告知客户并道歉,同时第一时间告知营业部经理,营业部经理了解情况后与客户电话沟通安抚客户并告知会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期间,光大营业部总经理姜超和柜员秦蓬威曾商讨出解决方案,光大营业部提出的方案为:股票上市当天,林荣忠在当天开盘时现价购买500股客户中签的股票,将中签的股票按上市当天市场价买回,中间产生的差价由柜员秦蓬威承担。

  按照思瑞浦上市交易当日的开盘价为250元计算,光大这边需要承担12.5万元。

  林荣忠当时表示同意这个方案,但是在上市交易的头一天,林荣忠因为担心当天购买股票上市股价下跌又无法卖出,拒绝了光大营业部提出的方案,并提出要求赔偿500股中签股票按照1年内该股最高价赔偿自己的本金和利息。

  随后,营业部与林荣忠多次电话调解,林荣忠依然要求公司高管与他致电协商解决问题,要求公司赔偿500股中签股票,并按照1年内新股最高价赔偿自己的本金及利息。

  按照林荣忠提出的赔偿方案,一年之内的最高价为717.39元。如果按此价格赔偿,光大证券需赔偿约36万元。

  
 

  法院判决:按照上市首日最高价赔偿

  最后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定林荣忠股票合理损失为思瑞浦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买入498股思瑞浦股票需要支出的最高金额127154.34元与申购498股思瑞浦股票所需金额57623.58元之间的差额即69530.76元。

  林荣忠主张上市交易首日之后因股票价格上涨所受损失,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属于其可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扩大的损失,故本院不予支持。

  光大营业部工作人员在林荣忠申购中签后虽向其提供了错误的中签信息,但并无证据证实光大营业部系故意向其提供虚假信息从而构成欺诈,因此林荣忠主张双倍赔偿股票损失,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涉纠纷发生后,相关调解机构组织本案双方进行了二次调解,林荣忠在酒店租用会议场所供双方使用,必然支出场地租赁费用,且其提供了相应的发票证实实际支出该费用,因此林荣忠主张的2000元会议场地租赁费,属于其合理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双方间产生纠纷并不必然导致林荣忠产生疾病,故其主张的医疗费,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支持;林荣忠在本案中并不存在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

  林荣忠上述合理损失共计71530.76元,由光大营业部按照本院酌定承担70%即50071.53元。

  
 

  在二审最终判决中,法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