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自建房倒塌、墙面坍塌、地基沉陷等事故保险赔
时间:2022-06-01 11:03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银保监局起草了《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并于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分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以及其他工程三大类,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该缺陷保险承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之日起算。业主在缺陷保险期内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或保险期届满后交房的,业主在收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响应。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委会共同印发了《东湖高新区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在武汉东湖高新区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领域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在建社会投资项目购买“IDI”保险,这标志着未来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安徽、海南等地纷纷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不仅转化政府职能,防范与化解建设单位质量风险,而且保障了老百姓的切身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在山东青岛,还创新的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和工程安全责任纳入统一保险范围,制定推出了《崂山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试点方案》,将工程安全责任纳入统一保险范围,对建筑施工期间因发生安全事故或施工意外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救援费用,履行赔偿义务,在全国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