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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借款42亿 去年上半年营收4.2亿应收账款

时间:2022-05-06 04:3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将上会,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亮、席睿。立新能源拟于深交所主板上市,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8.63亿元,其中,3.00亿元用于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9300.00万元用于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6246.64万元用于奇台县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4.0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立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670,754.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0,388.14万元,非流动资产460,366.45万元;负债总额为489,609.10万元,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为10,757.39万元,长期借款为410,295.68万元,应付票据为1,147.46万元,应付账款为18,238.39万元,其他应付款为2,005.8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计42.11亿元。

  新风投资股东新能源集团作出《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股东决定》,决定将公司截止2018年10月31日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8,000.00万元分配给公司股东。

  新风投资股东新能源集团重新作出股东决定,对2018年10月18日的新风投资股东决定做出修改,修改后将截止2018年10月31日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000.00万元分配给公司股东。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实际分配利润1,000.00万元。

  立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670,754.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0,388.14万元,非流动资产460,366.45万元;负债总额为489,609.10万元,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等。

  公司短期借款为10,757.39万元,长期借款为410,295.68万元,应付票据为1,147.46万元,应付账款为18,238.39万元,其他应付款为2,005.89万元。

  应收账款远超营业收入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立新能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2,735.18万元、95,386.23万元、129,446.44万元、159,800.3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7.20%、153.21%、198.17%、379.93%。

  立新能源表示,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价补贴款,根据相关规定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立新能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0.78次、0.74次、0.58次、0.29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1.34、1.08、0.95、0.49。

  立新能源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发电项目平均并网时间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较晚,发电项目纳入补贴目录时间主要集中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发电项目的审核时间较长。未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的项目,暂时不能获得新能源补贴电费的结算,因此相关发电项目的应收补贴款自并网发电时滚动影响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使得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递增,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客户集中度较高

  立新能源招股书表示,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最大客户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4.56%、95.04%、94.76%和93.80%。

  立新能源表示,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是由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的许可才能将电站并网接入至当地电网,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公司所生产电力由所属电网公司全额收购。公司通过与所属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为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2018-2020年度,公司运营的电站均位于新疆自治区内,公司主要售电客户为国网新疆和锦龙电力,不存在新增客户。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情况,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021年1-6月关联采购占采购总额比例为46.14%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工程安装、咨询服务和勘察设计、运行设备采购、运行维护服务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交易总额分别为944.87万元、1,636.45万元、25,049.74万元、2,175.73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89%、38.51%、21.42%、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