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严格遵守立法法的规定
时间:2021-08-17 19:20
新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重要举措,是顺应新的发展环境、阶段对信用约束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内在要求。
《管理办法》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坚持“行政处罚法定”“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等基本法治原则,准确把握政府监管与企业权利保障的尺度,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领域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方式、惩戒措施、信用修复等制度环节设置,以及防止减损其权利、增加其义务的典型的负担性行政行为等方面,严格遵守立法法的规定,从而保证制度改革的合宪性。笔者理解,《管理办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一是重新规范定义,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管理办法》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新措施,与行政处罚相衔接,赋予新的丰富内涵。
二是坚持最严标准,严守立法权限。《管理办法》统一整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个领域的违法行为,分领域、分条款规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标准。
三是坚持程序正义,保障企业合法权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应当与行政处罚程序一并实施。
四是坚持惩戒适度,全面实行清单管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五条管理措施,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事人实施信用惩戒。
五是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激励企业重塑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的程序、信用修复申请的检查核实、信用修复的撤销、不予信用修复等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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