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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业绩预告不准更正不及时 董事长陈刚等

时间:2022-07-19 16:44

  爱旭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1,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至-10,000万元。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4,000万元至-8,000万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9,500万元至-19,500万元。

  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12,555.51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8,083.52万元。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1,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至-10,000万元。公司业绩预亏主要原因系上游原材料特别是硅料、硅片等价格持续上涨,造成电池片销售毛利率下降,受疫情影响,终端需求受到抑制,公司平均产能利用率降低。公告同时披露,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4,000万元至-8,000万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9,500万元至-19,500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一是公司期末库存电池片产品2022年1月销售价格下降,出于审慎性原则,补提存货跌价金额约2,500万元;二是补充发放年终奖金额约3,200万元;三是2021年公司生产受限电影响造成损失金额约2,100万元,前期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后调整为“经常性损益”。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12,555.51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8,083.52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分别为79.36%、40.42%,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22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3第5.1.4条、第5.1.5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熊国辉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莉萍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3.8条、第4.2.2条、第5.1.10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时任财务总监熊国辉、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莉萍、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