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容百科技定增事项收问询函,未决诉讼、行政处
科创板公司容百科技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3,236.02万元;其他应收款4,634.59万元,其中财务性投资金额600.00万元;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权益工具投资4,801.01万元,主要是对于合纵科技的投资;其他应收款包括对湘江投资和凤谷节能的拆借款;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合营企业TMR株式会社的投资。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尤米科尔的诉讼请求,尤米科尔已对该判决提出上诉。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上述诉讼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诉讼的最新进展,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募投项目、未来发展的影响,完善风险揭示相关内容。
根据申报材料,1)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就发行人于2021年3月15日发生的一起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规定对发行人处以35万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已于2022年1月缴纳上述罚款。2)该安全事故致1名作业人员窒息死亡。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该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重伤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是否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是否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应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7.1要求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7.2要求发行人完善风险因素的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不属于风险因素的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
同时要求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