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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怎么计算

时间:2021-11-26 19:16

  如何算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你好。
举一例子吧。假设某公司第一个月月初股数100万股,第二个月月初增加股数50万股。则,第一个月月末股数为100万股,第二个月月末股数为150万股(100 + 50),两个月平均股数是否等于(100 + (100 + 50)) / 2 = 125万股
再假设,第三个月月初减少股数10万股,则,第三个月月末股数为140万股(100 + 50 – 10),三个月平均股数是否等于(100 + (100 + 50) + (100 + 50 – 10) / 3 = 130万股
将上述三个月平均股数的计算公式进行移项变化,则:
(100 + (100 + 50) + (100 + 50 – 10) / 3
= (100 + 100 + 100 + 50 + 50 – 10) / 3
= (100 * 3 + 50 * 2 – 10 * 1) / 3
= (100 * 3) / 3 + (50 * 2) / 3 - (10 * 1) / 3
= 100 + 50 * 2 / 3 – 10 * 1 / 3
= 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 * 已发行时间 / 报告期时间 - 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 已回购时间 / 报告期时间 普通股加权计算

   正确 在股票当中的加权平均数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2001年1月19日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S1+Si×Mi÷M0-Sj×Mj÷M0。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的计算问题

   (1000W+200W*6/12)+300W*2/12 通俗的讲解下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时,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含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按照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在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中已作约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都应当一贯地加以运用,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发行日起计算。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1000+600*(1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