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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股份最新股东
江苏紫金文创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江苏紫金文创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江苏省委宣传部牵头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苏省、江苏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同组建,由江苏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中国江苏网主办。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江苏紫金文创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整合各类资源,为企业提供权威、高效、专业、实用有价值的服务,同时以服务为抓手、平台为纽带,聚合各类资源打造江苏省文化产业的“资源共享平台”。全面聚合了江苏、全国、乃至全球的文化高端资源,同时也沉淀了大量的人才、需求和项目等相关价值资源。江苏紫金文创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过2年的努力,目前成为江苏文化产业聚合服务平台、江苏版权服务交易中心、两岸文创培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成立时间:2014-11-07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菱角市路66号22栋101号
600832为什么没有了
600832东方明珠。已经终止上市并摘牌。
详看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5-037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5年 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对上海东方明
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15年5月
20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额
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3.05:1的比例转换为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股票代码:600637)A 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百视通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百视通公告。
2015年5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99号《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3. 证券代码:600832
4.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15年5月15日
5. 摘牌日期:2015年5月20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99号《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内容主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9条和第14.4.10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2条的规定,本所将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3.05股东方明珠股份换1股百视通股份的比例转换为百视通A股股票,具体换股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2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15年5月20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在此,对各位投资者以及社会各界对公司的关爱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新浪的最大股东是谁
新浪的股权结构十分分散和复杂,新浪目前的核心管理层处于“四权分立”的状态。目前的大股东是盛大,为段永基,总裁和cfo为曹国伟,ceo为汪延,coo是林欣禾,董事会中可以说没有日本人。新浪由日本人控股的传闻来自于新浪成立之初“软银”(soft
bank)对新浪的投资,软银的老板孙正义是日裔美国人,soft
bank是美国公司,他对很多中国的互联网企业都进行了投资,而且早期新浪的大股东也不是soft
bank,而是四通集团,可以说新浪并不是日本人控股
谁是新浪的最大股东?
盛大网络
关于公司新项目,新股东入股的股权分配问题
贵公司在初创期(创业初期)是4、3、3的股权结构(就是各占40%、30%、30%),你和A是投资方,股权比例相对较少,B不出钱但主管经营,核心力量在B方,占有较大股份,这是正确的,不过有隐患,等下讲。
现在有新项目,需要融资,就要涉及股权稀释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协商,这个需要扩展的部分是从哪一方去稀释,整体上也有关联的。简单说,比如原来公司资产100万,有100万股,每股1块钱,你和A各占30%也就是各有30万股,B有40万股。现在需要融资,就是增资扩股,假设需要融资100万,那么再多发行100万股,这个时候公司的资产达到200万了,总共有200万股的股权,那么你和A的股权比例(持股比例)就变为:30万股/200万股=15%,B的持股比例为:40万股/200万股=20%,就是整体上都被稀释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项目沾不沾边这要看新项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来的公司假设叫“得力”公司,这个新的项目归在“得力”公司名下,那么就像上面说的一样,你和AB三个原始股东的股权都被稀释。如果针对这个新项目成立另一家成为“未来”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如果设立子公司,那么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由其中一方来做股权稀释,比如说“个别员工和朋友”是你的员工和朋友,那么就从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来稀释出去,和AB无关,这时候是你掌控了这个新的项目。当然,新项目还是要依靠B来运营,那么还是规划于B的名下比较好,就是“未来”这个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别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来公司”的股权设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后来说一开始的4、3、3股权结构的弊端。法律规定:
1.持股大于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诉权利;
2.持股大于10%的人,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甚至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于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决策否决权
4.持股大于二分之一,股权的转让需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5.持股大于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权利,还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创业期,就是企业初创期,有决策的人持股建议不低于三分之二,现在你和A拥有30%,不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低于33.3%),任何的决策都必须通过B来表决才可以,但是B的股权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权都被稀释,稀释到连持股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线%的持股比例的人绑架了!以后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们决定的了,持有10%股权的人一旦闹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权众筹很多人,每个人投资比例不超过1%(因为超过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针对公司发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能面临找不到那么多人来众筹的问题。如果一开始B拥有70%的股权,后面的不管有多少项目需要融资,由B来慢慢稀释股权就可以了,而且还不担心公司的控制权,你和A只是作为投资家,不参与运营,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么多,只要公司内部协商分红的机制就好了,比如股权低,但是年底分红多也可以,另外拟定分红协议就能够实现。现在三个人股东的股权比例写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盖章的协议,就涉及到了法律的问题!
因此建议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释股权,最好是三人协商好之后再做定论。更多疑问,可咨询华绅资本集团。华绅资本集团专注于企业商业模式优化、股权涉及、投融资、挂牌上市、企业资源整合。与您携手共进!
如果有新股东入股怎么分配股份
原则是你和你的合伙人最少要有50%的股份,如果其它人想入股的话根据相应的资金量的来决定
投资是风险与收益共存的,大股东占大股,同样承担了更大的责任\义务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