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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共建共治共享”

时间:2021-09-29 19:29

  相互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有着本质的不同,简单来说,投保人购买相互保险后,可具有两个身份:一是作为投保人和相互保险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二是成为相互保险机构的会员,会员“共建、共治、共享”。相互保险是以会员为中心的,会员与相互保险组织权益一致,共同维护自身权益,不存在博弈关系:

  所有权不同,相互保险公司是会员制,所有参保的会员都是公司的所有者,而商业保险公司则是股份制,所有者属于极少数股东;

  参保人与公司的关系不同,相互保险公司的参保人与公司之间是会员关系,既是公司的所有者也是公司的客户,而参保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关系则是合同关系,参保人是公司纯粹的客户;

  公司的宗旨不同,相互保险公司是为谋求所有参保会员的共同利益,一切为了给会员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保险公司则是为股东谋收益,以盈利为目的;

  管理方式不同,相互保险公司实行会员的充分参与管理,公司的决策和核心管理团队(会员代表大会)是由会员通过选举产生的,实行民主治理、集体决策、自我管理,而商业保险公司则是股东决策、并委托职业经理人具体管理,参保人无权参与任何公司决策和管理。

  目前,相互保险依然是国际主流的保险组织形态之一,约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约1/4,且经济发达、信用体系健全的地区,相互保险市场占有率更高。在欧洲,健康险市场一半以上是相互制的。从国外经验看,相互保险是一种“社会性”的商业保险产品,其显著特征是参保人群具有“被保险人与所有者”双重身份,在卫生健康领域有效弥补了社保与传统商业保险之间的断层,是社保体系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