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企业承销团,私募承销资质
1:发行为什么要有承销团
证券法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发行超过面值5000万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的承销机构有哪些?
我国对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发行管理:
1、金融
1)由具有发行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构成发行人。
2)报审金融的发行额度、面额、发行条件、转让抵押、发售时间及方式、资金的运用。
3)发行前发布通告并详细说明发行的目的、发行数额、发行办法、期限、利率、认购对象、认购和缴款的地址等事项。
2、企业
1)由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好且前3年连续盈利境内法人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其所筹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包销或代销协议。
3、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
2)发行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1年的利息
(4)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且筹集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尚未募足或已发行的及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
3)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决议,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及部门作出发行决定后。须上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发行规模。
4)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包销或代销协议。公开发行的公司债面总值超过去人民币5000万时,由承销团承销。
4、可转换公司(可转债)
1)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可转债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5年。可转换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
2)发行资格
⑴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⑵可转换公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⑶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⑷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⑸可转换公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⑹可转换公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3)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除应当符合上述⑶⑷⑸⑹⑺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⑵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⑶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⑷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4)由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送证监会审批
5)发行人必须公布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
6)经向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可转债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或者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上市前5个工作日将上市公告书刊登
7)在发行结束后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8)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转换为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9)可转换公司持有人请求转换股份时,所持面额不足一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应当以偿还。法人因可转换公司转换为股份,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10)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转换期满时仍未转换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可转换公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3:公司债是否必须组建承销团
最近公告的安泰科技和凯迪电力募集和发行公告都没有承销团成员信息,安泰科技发行公告里提到承销团余额报销,但是没有承销团信息,是可以不在募集和发行公告里披露还是可以不组团呢,有操作过的么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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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通过了《证券发行与承销》怎样加入证券承销团
只有证券公司才能发行承销股票和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由银行承销,国债由大型银行、证券公司等承销。
证券公司只有具有证券承销资格、或者叫保荐资格的才能承销证券,国内排名前几十位的证券公司一般都有这资格,具体名单可以去证监会网站上“保荐机构”部分去查。甭管在哪个城市,所有分公司都没有资格,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承销。证券公司在各个城市的点一般都是营业部,是做经纪业务的,也就是个人开户和炒股业务,跟证券发行承销没有关系,所谓拉客发行证券,那是指找到想发行证券的企业将其介绍给总公司。如果想个人实际参与到发行承销工作,那必须在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部、销售交易部或者资本市场部等部门工作,这种部门只在总部及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有。进这种部门的门槛很高,只考证券从业资格是不够的。当然,如果确实有一定的人脉资源,能发掘到想发行证券的企业,那只做中介工作收入也是很高的。
5:证券的发行人和承销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在证券发行活动中,证券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证券承销协议而建立的,承销商的证券承销活动是根据其与发行人之间的承销协议进行的。
根据证券承销协议,承销商是受发行人的委托而代其向投资者发行证券。承销商在证券承销中,要履行受托人职责,替发行人向投资者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如应将招股说明书提供给认购人并有义务提醒其阅读,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其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等。
在证券承销关系中,证券承销商无论是包销或是代销证券,都是为发行人发行证券;发行人通过承销商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承销商向发行人投资认购其证券;有关证券发行的信息公开文件是以发行人名义公开,投资者是根据发行人公开的信息文件进行投资判断。因此,在证券承销协议这一合同规定的法律关系范围内,发行人要对已公开信息向投资者负直接的法律责任,而承销商则只是根据承销协议向发行人承担责任。
6:的承销和分销在业务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么区别
1、承销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将销售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手中,实现客户筹措资金的目的的行为或过程。分销是指承销商在分销期内,将其所承购转让给其他市场成员的业务。
2、投资银行获得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如果发行人认为投资银行的建议可以接受,便与投资银行签订发行合同,由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立即着手组建承销。
3、承销与股票承销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成员并不一定单纯是投资银行或全能制银行中的投资银行部门构成,这是因为许多限制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家,对商业银行参与尤其是国债的承销和分销的限制比较宽松。组建承销商确定成员的责任后,便进入了的发行阶段。严格来说,的发行与股票的发行并没有太多的差别。
4、代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向社会销售,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了销售截止日期,如果没有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则其未销售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收取委托手续费,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而中介机构虽然承担的风险小,但其收人也相对较小。因此,这种方式在各国都较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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