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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要闻:私募基金有季报吗?

时间:2021-06-05 18:36

     私人基金有季度报告,将基金净值状况、主要财务指标及投资组合等形成报告,供投资者参考。另外,私募基金也有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的最后4个月,将向投资者披露。对于其它时段的私募基金报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可参照私募基金合同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报告。另外,基金净值信息一般是一周更新一次,具体基金净值信息可以到私募排排网上查询。

     有关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基金合同应当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内容、披露频率、方式、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16条私募基金运作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于每季度终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及投资组合状况等。

     单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在每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续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第17条私募基金运作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于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下列信息:(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二)基金财务状况;(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杠杆作用的运用;(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及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五)投资收益分配及损失承担情况;(六)基金管理人获得的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18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变更;(二)投资范围及策略发生重大变化;(三)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变更;(四)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五)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发生重大变化;(六)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机构或自律管理机构调查;(八)基金的基金存续期发生重大变动或基金托管业务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十四)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