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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董秘尹术飞被警示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信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2021年度,公司通过资金拆借的方式与联营企业安徽巴斯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金额及利息合计605.20万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3%,前述公司与联营企业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已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予以披露。2022年6月28日,巴斯巴将借款及利息归还至公司。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2021年度,公司通过资金拆借的方式与联营企业安徽巴斯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金额及利息合计6,051,986.13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3%,前述公司与联营企业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已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予以披露。2022年6月28日,巴斯巴将借款及利息归还至公司。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10.2.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尹术飞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并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决策程序,且未能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重大信息,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尹术飞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