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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一个公司上市有多难
1:上市公司为什么会选择主动退市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2:上市公司如何退市
退市通道和途径选择 近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表示,要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分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分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一般包括:场外交易市场、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主要解决的是,创业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二板市场主要解决的是创业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主板市场主要解决成熟高新技术产业的后续融资问题以及已上市公司介入高新技术产业的途径。 从上升阶梯来看,经过场外交易市场“培育”一段时间后,在有关条件满足二板市场上市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申请转入二板市场;同样,经过二板市场“培育”一段时间后,在有关条件符合主板市场上市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申请转入主板市场。从下降阶梯来看,已进入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下滑,造成上市条件不再满足主板市场要求时,可退入到二板市场;同样,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下降,使得上市条件不能满足二板市场的规定时,也可退入到场外交易市场。层次分明的市场具有各自相应不同的功能。根据不同层次市场的上市条件和市场规则的区别,促使上市公司“能升能降”、“能上能下”,充分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为上市公司退市提供了必要的通道和出口 笔者认为,根据不同的公司退市途径,可以考虑设计出相应的退市出口;若主板市场或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公司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的,应该直接退出证券市场;若主板市场的公司起用下市制度,则应退出至二板市场;若二板市场的公司起用下市制度,则应退出至场外交易市场;若主板市场或二板市场的公司实行转换下市、股权置换下市或购并下市的,则应退出至场外交易市场。这里,二板市场扮演着“中转站”或“缓冲带”的角色,发挥着缓解市场压力的作用;场外交易市场则可以作为“购并板”或“重组板”,发挥着整顿和拯救绩差公司的作用。 退市标准的确立 可以考虑建立以下一些指标体系作为上市公司下市的主要标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经营能力、资产规模、股利分配情况、股权的分散化程度(是否有足够的社会股东)、股权结构的合理化程度、资产负债营运状况、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忠实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等等。 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资不抵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还有欠缺。如果在《公司法》中加上这样一条,“上市公司出现资不抵债,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终止公司上市”,那么就不一定必须先进入破产程序才能退市了。再倒退上去,在暂停上市的条件中,也应该加上资不抵债这个条款。 从境外证券市场的做法来看,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条件一般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上市规则决定。原因在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种契约行为,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公司上市和退市必须遵守双方签定的上市协议,由此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若以《公司法》对公司退市的条件作出规定,可能导致退市条件过于死板,不适应客观情况发展变化的要求。因此,建议《公司法》只对公司退市作出原则性规定,包括批准公司退市的权限,退市的一般阶段等,具体的退市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则应该由上市规则规定。 为了促进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中小型企业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提升营运质量,在此规定的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增加两个下市条件:第一,公司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资不抵债;全部或大部分业务已停止经营;大部分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租赁或遭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的破坏的)。第二,公司违反上市规则,交易所认为应该终止上市的。 退市的操作规程 公司被决定作下市处置后的操作程序,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做法。其中,美国的做法比较繁琐,香港的做法比较笼统。因此,制定我国上市公司下市制度的操作程序时,日本证券监管机构的做法有以下三个方面可资借鉴:(1)对上市公司的下市处理,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2)在公司下市时间的安排上要有缓冲,给予一定的整改宽限期,促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拯救,也可以使投资者有选择的余地。(3)对公司作下市处理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执行规范透明”的原则。这些都可以通过交易所制定“公司下市实施细则”予以确定。 由于上市公司退市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在退市的具体程序上,证监会和交易所在作出退市的决定时应慎之又慎。当上市公司可能面临被摘牌的困境时,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增加信息披露次数的方式来充分揭示其特别风险。另外要给公司一定的宽限期,便于其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实施拯救。整改期过后仍然无法达到上市条件的,方可令其退市。不能采取那种“急刹车”的办法,突然宣布公司退市,给投资者以心理准备,以尽量减轻因立刻摘牌所造成的市场压力和社会冲击。
3:怎么理解上市公司退市
退市,指上市公司因未能满足交易所的上市标准,而终止上市的情形。退市一般有两种类型,即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营业期满,或因发展需要进行重组或调整结构,抑或股东会决定解散时,公司可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向相关监管部门主动申请退市,得到批准后,即可进入退市流程。
但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因经营不善造成较大风险,而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的,就属于被动退市。以我国的A股市场为例,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交易所将在其股票名称前冠以“ST”标记,发出退市风险警告。若该公司第三年仍然亏损,则会被交易所暂停上市。此时公司需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整改,若一年后仍无起色,就会被交易所强制退市。
总之,退市制度是维持证券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不过对投资者来说,如果持有的股票不幸退市,还是尽快出手较好。
4:什么是“上市公司退市”
退市就是推出股市,以后该股票不在股票交易所交易流通了。因为中石化私有化旗下控股公司齐鲁石化,早就全面收购股东的余股。通常持有该股的到指定营业厅申请出售,我记得这是前几个月的事了,你已经晚了。
5:在中国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很难吗
以前股票发行审批制时很难,各地给上市指标。现在核准制,相对比较容易,满足上市条件,找券商,即可。
6:如何把公司做到上市???
之前上市的筹备工作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选定中介机构。具体来说,委托合适的投资银行(包括财务顾问,上市保荐人,承销商等),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完成上市的任务,这是第一个必须完成上市前的准备工作的主要部分。
选择赞助商的标准一般是:首先,取决于保荐人是否有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合作的良好记录;取决于保荐人是否有自己的分销渠道和销售网络;第三是看保荐拟上市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不熟悉。
选择其他中介机构的标准:首先,我们必须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准备参加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关键人员,精通上市证券业务,并在该地区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第三,中介机构规模大,熟悉上市的民营企业所属行业的业务。
在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上市保荐人,居住在该系统的枢纽工程,纲举目张,引导全局函数。要在内部关系,相互之间的协调,发行人(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协调关系;从外面做好的关系发行人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关系。
应该是明确的,民营企业,中介机构不妙手回春的“神医”,而是要帮助其上市的短跑教练。 ,而不是雇佣关系,民营企业和中介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
上市公司的规划。这应该由中介机构在保荐人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对公司的整体安排。上市工作正式启动前保荐人的尽职调查(调查的细节也被称为),基于行业认可的标准,实践和专业护理,职业道德,现场调查与公司有关的所有事项的法律,财务和数据审查的角度来看。其目的是,找出差距和上市条件的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诊断。
其中,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成立和历史,组织和人员的情况,公司的生产和产品定位,销售网络及市场情况,售后服务,行业和竞争的条件下,主要资产及证明,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发展计划和资金安排。
工作组主办的上市公司,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献计献策,认真分析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结合,找到解决的思路和方法,然后发展规划的上市公司。
房产规划: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分析;的目标,原则和内容的股权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改制和重组,重组应注意的问题;公司上市工作相关事项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调整和重组。各种各样的原因,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原来存在于非法人形式的股份制改革,所以上市前,通过资产重组,成为主业突出,强劲的增长,并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注册成立的公司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明晰产权,以规范本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以满足上市所需的条件。
在调整和重组方案的发展,你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1)重组过程中,应该是一致的法律和法规;(2)重组过程中应考虑的结果(3)剥离非经营性业务的连续计算,如果原来的企业在过去两年中,以增加他们的现金,投资和资金使用的效果,可能会允许经营业绩连续计算;资产注入优质资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4)应确保重组后的母公司的控股权;(5)重组后的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和金融独立性;(6)重组后的主业突出,单一,效益好,具有高增长潜力;(7)筹集资金,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投资合理化;(8)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根据上述原则,以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调整和重组方案的过程中,发展应该是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管理层重组全面的统一安排,以确保完成改制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原上市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喜好,重视和警惕”包装市场,打击变相上市“。因此,改制重组工作应该始终是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注:发表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3月首次公开发售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草案)“定义为”建立的法律和公司3年持续经营业务“,”发行人在过去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显着变化的条件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有没有什么变化,“中明确规定:(1)在过去两年行盈利在过去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亿美元,与去年利润增长;,并在财务指标方面的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过去两年,收入增长不低于30%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无论是低的基础上计算;(2)前释放的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3)年底的最新未弥补亏损;(4)总股本不低于130万元)和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扩大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改制重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从程序开发到实施,需要不断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变更,即使终于下定决心,在检查过程中的操作,通常仍然需要上市保荐人及律师事务所的指导。
四是拟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拟上市公司检查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做出调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方的经营管理应该是一个明确的授权,程序(系统)的规则应该是声音,并做好记录,在相同的时间,以实现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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