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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需要交印花税吗,农业免税企业要交印花税
1:农副产品免征印花税问题
1、这个“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指的是:卖农产品的收购部门还是指要收购农产品的部门是国家指定的
:指要收购农产品的部门是国家指定的。
2、我们公司是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农产品,购进的农产品是否缴纳印花税
:不符合免税条件,需要缴纳印花税。
2: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不需缴纳印花税。农民个人与县烟草部门签订的合同属于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不必缴纳印花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扩展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地方,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中华人民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参考资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可以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可以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5: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不需缴纳印花税。农民个人与县烟草部门签订的合同属于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不必缴纳印花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扩展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地方,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中华人民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参考资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6:专业合作社免增值税,那印花税还交吗
增值税与印花税是两个不同税种。增值税免征,但印花税则不能免。
增值税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印花税的免税范围: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