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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情况

时间:2021-09-11 17:20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在什么情况下生效,有什么法

  骗人的,你的一万还不白白给人家

  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和债务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一种民事纠纷,债务债务纠纷就会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面,这种纠纷是由于债务债务关系产生的,那么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利与义务。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怎么写

  由***与***成立清债小组,至**日止所有债权与债务以清,签字盖章就可以了。

  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说明应该怎么写的呢

  写明被继承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债权债务主要内容,有效期限,继承债权债务人的主要情况等,最后写明日期,继承者签字。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中华人民合同法》82条并未对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不过采用口头形式的,债权人需要证明这一情形的存在。关于诉讼试下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应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才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债权转让不属于上述情形,所以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2、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合同法》82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民法通则》140

  请教法律问题:关于债权转让的

  人们对黄金的赞美中常常也在无形中体现了黄金的特殊工艺,如:“金枝玉叶”、“金碧辉煌”,所描述的就是黄金工艺的一个重要品种——金箔。
金箔是用黄金锤成的薄片。黄金由于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可塑性,一两(31.25克)纯金可锤成万分之一毫米厚、面积为16.2平方米的金箔。即一克黄金可以打制成约0.5平方米的纯金箔,厚度为0.12um。金箔标准规格为9.33*9.33cm,其它常用规格格还有8*8cm,10.9*10.9cm,4.5*1.5cm,2.75*2.75cm。
黄金性质稳定,永久不变色、抗氧化、防潮湿、耐腐蚀、防变霉、防虫咬、防辐射,用黄金制成的金箔具有广泛的用途。古法制金箔是先将金提纯,再经千锤百炼的敲打,成为面积2.5平方厘米的金叶,然后夹在用煤油熏炼成的乌金纸里,再经6-8小时的手工锤打,使金叶成箔,面积相当于金叶的四十倍左右,再裁成方形即成。金箔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工艺品,源于东晋,成熟于南朝,流行于宋、齐、梁、陈,今南京龙潭地区(江宁)是金箔的发源地,相传至今已有近1700年历史。北京东陵慈禧陵墓铭文,就是典型的金箔制品。
传统工艺制作金箔,是以含金量为99.99%的金条为主要原料,经化涤、锤打、切箔等十多道工序的特殊加工,使其呈现色泽金黄,光亮柔软,轻如鸿毛,薄如蝉翼,厚度不足0.12微米。
类别
金箔有“红金”、“黄金”之别,晚清以来,又有“库金箔”、“苏大赤”、“田赤金”诸多称谓。“库金箔”颜色发红,金的成色最好,张子也最大,约三寸见方。“苏大赤”颜色正黄,成色较差,张子约二寸八分见方。颜色浅而发白的叫“田 赤金”,颜色如金而实际上是用银来熏成的叫“选金箔”。四川三星堆、金沙出土的商代金箔工艺品极具代表性,如金箔老虎、金箔凤凰、金箔蛙饰、金箔鱼形饰等。
如何区分金箔是否是真金的
一般我们可以通过肉眼观察,真金箔对光照会呈现绿色,仿金箔对光照是不会呈现绿色的;还有真金箔比仿金箔要薄的多,真金箔手触即碎,而仿金箔比真金箔要厚的多,手触不会碎,还有真金不怕火炼,用火烧下也能辨别真假,仿金箔主要原料是铜,铜通过燃烧会生成氧化铜而变黑,而真金不会。如果我们要测量金箔的纯金含量,我们就要通过专门的仪器了,还过我们通过人眼也可以区分个大概,有9赤8黄7青。即含金量超过90的为偏红色,含量80的为偏黄色,含量为70的为偏青色。
现在的金箔制作,已融入了现代科技,使用的辅材(如乌金纸)和设备都已大大革新,产量和质量均大幅提高。现代科技将传统金箔工艺发扬光大,开发了新的金箔品种,如采用高科技激光浅雕的手法在纯度99%的金箔上雕刻、烫金而成的工艺精品,具有保值、收藏、纪念及鉴赏价值。
国际情况
金箔在国际上主要有五大生产基地,分别是中国、日本、意大利、德国、泰国,日本的金箔工艺是鉴真东渡时传过去的,主要集中在金泽市生产,金泽最大的金箔厂现已全部委托南京金箔集团加工。所以现在中国已经是当之无愧的世界最大的生产中心。金箔虽是我国传统工艺品,已有1700多年历史,具有薄如蝉翼、色泽纯正、厚薄均匀、经久不变色的特点,是富贵华丽的象征,但最早发箔却是在埃及尼罗河流域。
金箔生产是把含金量为99.99%的金条,经过十几道工序的特殊加工,也就是不停的捶打,便成为金箔,真金箔轻如鸿毛,软如绸缎,薄如蝉翼,厚度不足0.12微米,比一长纸烧成灰还要薄。金箔可食用(金箔大餐、金箔酒、金箔糖果)、可用于化妆品(美容、防衰老)、做金箔线、还用于高档画墨的配方,目前,还有医院在研究把金箔用于外科缝合手术。
生产发源地
中国金箔故乡原在花园龙潭一代,过去家家户户打金箔,1955年,64名金箔老艺人在花园联合成立了金箔锦线年,那时的花园乡属于江宁县,搬迁到了江宁县城东山镇,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金箔生产基地--南京金箔集团。
金箔用途
规格为9.33*9.33的98金箔是用途最广泛的装饰用金箔,适用于任何装饰贴金。如:宾馆酒店、寺院佛像、金字招牌、瓷砖马赛克、工艺品等;也可用于制作金箔画、金箔书、金箔邮票等。规格为2.75*2.75的高纯度千足金箔,即“食用金箔”,多用于药品、酒类、糕点、化妆品等添加成分,既可提高商品档次,又益健康美容。